◎ 江昺崙
3000多億,佔總額12%的中央預算要回歸地方OK,也先不談各縣市是否公平的問題。
那「事權」,就是包括各單位的人事費、管理費、補助款,要不要一起也回歸地方?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財劃法修正案,3000多億中央預算要回歸地方,那「事權」要不要也一起回歸地方?(記者羅沛德攝)
比方說各縣市的「國立學校」、「部立醫院」等等機構與事權,收回來歸縣市管轄,經費由各縣市自己負擔,地方自籌款也增加,各縣市願意嗎?管理效能會更好嗎?
其實計算下來,如果地方把這些單位跟權責接起來,比方說中央取消各項補助、各縣市自己承擔,這樣事實上地方預算也等於沒有增加多少,畢竟本來預算跟事權就是要綁在一起。
在修法過程中,完全沒看到未來事權如何分割的討論及計畫,各縣市好像多了一大筆錢可以花很開心。但錢是從天上無緣無故掉下來的嗎?到最後中央也是割掉各種補助、砍掉各種預算去填這個洞吧。
未來如果中央要分割出去的事權,地方政府不願接手怎麼辦?
地方政府的監督機制有比較好嗎?(像苗栗縣議會幾乎不砍預算的),效能會比中央政府好嗎?這些事情都應該經過地方跟中央審慎討論吧?
國家總預算根本沒有改變,差別只在於中央政府的權力被削弱了。
明年大概會有很多政策會癱瘓掉吧。
(作者是社運人士,台大台文所博士班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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