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黃子佼事件揭示臺灣數位性犯罪新挑戰

◎連苡妏、楊之昌、吳培禎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非法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引起社會譁然,臺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其最重恐需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本案偵查的過程中,黃子佼所持有之犯罪影像主要購於全臺最大色情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經查本網站為2012年由網友自美國租設網域,利用非法性影像(含偷拍、非合
意性交等)從中牟利。而目前國際上(如美國、歐盟等),均未對虛擬私有網路(Virtual Private Network, 下稱VPN)進行限制。

知名主持人黃子佼因非法持有未成年性影像引起社會譁然,臺北地檢署日前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其最重恐需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指出,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IPP)網際網路服務提供者(ASP)在知悉有犯罪嫌疑情事時,應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與犯罪有關的資料頁面。而創意私房在2021年曾因類似案件遭到封網後,卻不斷更換網名重新營運,可知僅透過刑事案件與檢舉偵查並無法實際阻斷類似案件一再發生。

面對日新月異的數位性犯罪與非法外流影片猖獗問題,我國政府應該改革律法並成立專職機構,聘任跨領域專家,涵蓋法律、技術、心理等多方面的專業知識,從而能夠全面應對網路犯罪的複雜性。專責機構還應具備快速反應的能力,能夠及時處理和遏止犯罪行為,防止其進一步擴散。

本次黃子佼事件,衛福部修正封網流程,逕行函請數位發展部(Ministry of DigitalAffairs)立即停止解析網域,我國民眾無法連到該網站,但原本舊會員依然能使用VPN連上網站,而近年隨處可見VPN廣告亦將成為一大漏洞。隨著全球網路的迅速發展,大量的網路犯罪網站都來源於境外網站,或是暗網。必需要加強國際合作,制定並遵守全面性的國際公約,在2001年的《布達佩斯公約》,是打擊網路犯罪的重要關鍵。該公約第九條規定,兒童色情的犯罪,任何在電腦系統中生產、提供、發行或傳送、取得及持有兒童色情資料的行為都必須受到刑法處罰。

一些國家已建立雙邊或多邊平台,針對新興網路威脅進行合作。例如,歐洲刑警組織和聯合國網路犯罪全球計畫,2014年成立的「聯合網路犯罪行動工作組織」,及2017年簽署的「東協預防及打擊網路犯罪宣言」,都是國際間致力於合作的表現。我們應建立或是加入全球信息共享平台,共享數據、技術支援,確保各國執法機構
能迅速打擊犯罪行為。定期組織跨國聯合執法行動,並加強引渡合作,確保罪犯能迅速引渡回國受審,避免因法律差異而逃避制裁。

未來我們應開發最新的AI科技,例如數位發展部從源頭防詐騙主動出擊,已開發出「 詐騙樣態分析」與「 防詐雷達」等數位工具,能自動掃描和巡查網路各個角落的不法情事,期望未來、也能強化阻絕數位性犯罪及各種網路犯罪行為,降低人民受害的機會。

(作者分別從事出版業與教育科技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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