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識眾寡之用》日本時代官方認定原住民7族,非9族

1954年3月14日,內政部核定9族,其中魯凱、卑南二族被獨立認定。國家長期行政之後,原住民也逐漸習慣於核定9族,並發生認同。但其中亦有對核定9族不認同者,要求國家重新認定民族。於是2001年至2014年之間,民族別自9族,變為16族。

陳叔倬/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人類學組助理研究員、史丹佛大學人類學系博士

人是群體的動物,必須與他人互動,也因此發展出關係。關係有遠近的區別,從最近的親子關係、手足關係、家庭關係、宗族關係,到較遠的社區/部落關係、族群關係、地方關係、國家關係等。對應著關係,人的心理產生情感認同,其中我、群之間又存在雙向性,即我-群的個人心理認同、以及群-我的社會認同。進到現代,國家為了讓所有人能有效的在各項公私領域中行事,代表各群,將群-我認同以行政措施或法律條文加以固化,即為認定。於是與親子手足家庭的關係,以民法親屬篇等來固化;與宗族的關係,以祭祀公業條例等來固化;與社區的關係,以社區安全管理辦法等來固化;與地方的關係,以地方制度法等來固化;與國家的關係則從國籍法開始、橫跨各式法律來固化。在今日,關於族群關係,有原住民與國家的關係,以原住民身分法來固化;以及原住民族與國家的關係,以《原住民族基本法》、以及原住民民族別認定辦法來固化。但原住民民族別認定,在1895年之前,並不存在。臺灣原住民在日本統治之前,最高階的我、群雙向認同,僅到部落層級,沒有民族認同。日本統治之後,原住民才被民族別認定。

社會學者班.安德森(Benedict Anderson)在《想像的共同體》再版第十章裡寫道,人口統計、地圖、博物館是三種於1850年之前的人類發明,卻在帝國對外殖民時,參與了殖民帝國型塑其對殖民地的想像:被殖民者的性質、殖民地地理、殖民的系統正當性,至使其方法與功能也隨之改變。其中人口統計部分,班.安德森舉例社會學者查理斯.赫胥曼(Charles Hirschman)研究馬來半島殖民政府進行的人口調查,發現了兩個結論:1.越到殖民後期,人口統計越傾向以種族為人群來分類,地域、宗教分類漸漸消失(例如印度教、回教的分類);2.大的種族範疇(馬來人、華人、印度人、「其他」)更在大馬政府脫離殖民、獨立後被保留,甚至變成區分人群最主要的標籤。人口學者在此過程中,呈現出對客觀性、與全面性,抱持熱情。他們無法容忍主觀的、多重的、模稜兩可的、甚至流動的認同。人口統計的虛構性就在此:每個人都必須在裡面,而且每個人都占據了一個、而且只能有一個、極端清楚的位置。「一律整數」,沒有分數(No fractions)。

臺灣原住民在日本時代被認定幾族?

不同日本學者各自分類,各自堅持。但為了行政一致性,日本官方在任何單一時間點,只能依照一種分類結果認定民族別。《臺灣省五十一年來統計提要》是陳儀於1946年將臺灣總督府統計課的統計資料清算後出版。其中戶口調查大項歷年高山族戶口資料表中,列出1906至1942年各年民族別人口統計。值得注意的是,37年間,都是認定7族:1.泰耶兒、2.薩賽特、3.不奴、4.茲歐、5.拔灣、6.阿美、7.耶美(以及8.其他)。族名是日本學者依據各族語中對「人」一字的發音,日本時代以片假名記音,此統計提要則將片假名以中文字記音。與1954年內政部核定的9族族名對照,此7族應為泰雅、賽夏、布農、鄒、排灣、阿美、雅美。

文獻指出,日本官方在1911年之前曾經獨立認定過卑南、澤利先二族,並統計人口。(圖:國台圖提供)

日本官方認定只有7族?卑南、魯凱二族在哪裡?

詳細比對人口數,在1911年之前的6個統計年裡,有高達2萬以上的「其他」人口;但在1912年之後的31個統計年裡,其他人口降低到零至百人。文獻指出,日本官方在1911年之前曾經獨立認定過卑南、澤利先二族,並統計人口。確實有此可能,但1912年之後31年極長時間裡,因澤利先、卑南二族未被獨立認定,致使兩族未被正式人口統計,導致統計提要必須將1911年之前澤利先、卑南二族人口計入其他。 在此仍須強調,日本時代的原住民,並沒有民族認同,只有部落認同。所以南部的原住民不會對排灣、卑南、利澤先三個族名表示認同。

1954年3月14日,內政部核定9族,其中魯凱、卑南二族被獨立認定。國家長期行政之後,原住民也逐漸習慣於核定9族,並發生認同。但其中亦有對核定9族不認同者,要求國家重新認定民族。於是21世紀2001年至2014年之間,民族別自9族,變為16族。因此,民族別在被認定的過程中,不是從9族變成16族,是7族變成16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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