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假球防治需公私協力 行政、立法CAN HELP!

◎焦佳弘

從台啤球員吳季穎疑似涉及假球事件爆發至今已經一個月,在這段期間,隨著檢警查察,又有了兩波的約談與搜查,而每一次都造成了球壇的震撼與球迷的不信任情緒的蔓延。雖然在這段期間,籃協、各聯盟球團與檢警單位都各自提出了因應手段,但回顧1996年至2009年期間台灣的職棒假球黑暗期,可以發現目前我們都還是正在不斷的重演過去的歷史,而距離真正治標又治本的做法,仍然還差了關鍵的一步:政府制度性參與及立法嚴刑嚇阻。

前SBL裕隆球星吳季穎(中)日前遭爆涉嫌打假球。(資料照)

對照本次職籃假球事件與職棒歷次假球案的各方的作法,無論是在檢警與球團合作、建立窗口或是聯盟、球團宣布重罰規定,這些在2009年之前歷次的職棒假球案都已是老調重彈,但當時真正能做到遏止職棒假球事件延燒的關鍵,則是在2009年的行政院棒球國是會議後,痛定思痛下進行的全面性制度改革:無論是成立且運作至今,由各部會、聯盟、球團、球員工會共同參與的防賭平台;職棒工會的球員自主防賭基金的提撥信託;立法院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提高刑責;最後是職棒聯盟為了讓環境與制度更為健全,提出的一系列規章修正—自由球員制度(FA)、球員最低薪資保障、新版讓渡制度。

可惜的是,在這一波的假球風暴中,除了召開會議要求各方提出做法,各種零容忍的宣示之外,迄今仍然未見體育署對於防賭機制實質協助與投入、向下教育的延伸規劃,以及對於整體環境健全的制度檢討。

不過,相較前述的部分,更該注意的或許是目前在法治端的空窗。

在當時立法院修正《運動彩券發行條例》後,雖然中華職棒作為運彩的投注標的成為了重罰的對象,但後續除了SBL因為疫情期間缺乏投注標的而被意外納入投注標的外,目前P+、T1聯盟等職業賽事目前均不屬於運彩投注標的,更遑論目前同樣為球迷們關注的企業聯賽等賽事,而這些尚不需面對重罰的這些賽事,將會更有機會成為不法之徒心存僥倖的法制破口。參考目前已在立法院待審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七條之一至之三草案,如立法院能把握本會期進行修法透過整體職業與業餘運動環境的健全、擴大適用重罰對象的設計,都將可可作為目前運彩條例假球條款不足之處的補救。

假球防治,不會也不該只是球團、聯盟與協會的事,更不會只是中華職棒的事,對應著誘惑與不法之徒的手法翻新,台灣也禁不起又一次讓球迷們對於運動產業的信心喪失,期盼行政與立法端可以在這個會期一起完成相關的法制修正與補強,讓假球防治不要淪為口號,讓不肖分子可以利用修法空窗繼續對各個項目球員伸出魔爪。

(作者為前職棒球員工會辦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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