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氣候緊急時刻,訴訟的漫漫長路還能等下去嗎?

邱美蘅

2021年初,綠色和平、環境法律人協會與四名氣候災難的潛在受害者發起臺灣第一起氣候訴訟對經濟部提告,主張現行的「用電大戶條款」對企業的再生能源設置要求過低、忽略其減碳義務,違反環境基本法,侵害人民基本生存權利。經過兩年的漫長等待和多次函請法官開庭審理,2023年4月12日終於迎來用電大戶訴訟的第一次開庭。然而本次行政準備庭上,法官最終做出「候核辦」的決定,原告們面面相覷,不確定接下來將面對的裁決是否會被駁回,亦或不得不再次面對另一段漫長等待。 但真的還有時間能等下去嗎?

近年來全球氣候異常越趨顯著,極端氣候事件頻繁發生,臺灣今年也面臨2021年旱災後,另一個百年一遇的缺水危機。隨著氣候變遷的影響越來越嚴重,政府及企業的減碳責任,及人民享有永續環境的權利也越來越被重視。

另一方面,全球的氣候訴訟也正在發生,如9名德國青年因為《聯邦氣候保護法》規定的溫室氣體減排目標遠不足以因應現在當下人類所面對的氣候變遷,而對德國政府提出訴訟,法院更做出歷史性判決,裁定該法內容部分違憲,需在2022年底前修法。法國在2019年,包含綠色和平在內多個NGO共同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國政府為減緩氣候變遷採取適當行動,保護人民生命及財產免於氣候風險的威脅,最後巴黎行政法院作出裁判,認定法國的不作為已經造成氣候變遷的生態破壞,命令國家立即採取具體行動,履行減碳承諾,並修補其不作為造成的損害。

氣候變遷是需要全球共同面對的議題,氣候災害的發生並不會因為我們對議題的不確定或不熟悉而等待或中止。(法新社)

相較於近年來歐洲及美洲國家氣候訴訟的審理進程,做為臺灣第一起氣候訴訟的用電大戶案件進展顯得緩慢。這也許是因為案件為首例且基於氣候變遷議題的特性,案件在方方面面都需要仔細著墨之故。但身處氣候災害隨時可能發生的現在,氣候正義的追求日漸急迫,不容忽視。

氣候變遷是需要全球共同面對的議題,氣候災害的發生並不會因為我們對議題的不確定或不熟悉而等待或中止。面對經濟部頒布的用電大戶條款難以協助臺灣達成減碳目標和再生能源發展目標,應對氣候變遷手段拖沓甚至無效的情況,我們迫切需要藉由司法途徑喚起行政機關制定有效因應氣候變遷政策的責任,進而確保「減碳手段的有效性」與「要求企業落實氣候責任」,以實現氣候正義。

(綠色和平法務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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