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工時空白授權,加班換嘉獎,輪班公務員健康權仍不可得? —藐視基層與賣弄民意的威權行政院人總!

翁立思

昨(18)日立法院進行攸關我國全體公務員工時保障的《公務員保障法》、《公務員服務法》修法協商,會中不分朝野立委皆嚴厲批評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總),應「明確將輪班公務員工時規範入法」、「加班時數不應換嘉獎」,晚間人總透過媒體表示,因涉及許多職種,若明確訂定統一的工時上限,擔心實際上難以一體適用,基於會有執行上的困難,人事總處因此建議,不要訂死法定工時上限。

而立法院法制局早於2020年針對釋字785修法專題報告文首摘要指出「公務人員與國家之特別權力關係不復存在之前提下,基於平等原則,並保障業務特殊性質機關人員之工作權與健康權」表示這是國家應保障公務員勞動權益的憲政共識。

報告中囊括歐盟、德國、美國、日本、韓國、新加坡等先進國家,對於輪班公務員工時上限法規,並於報告闡明「惟本號解釋既然強調業務性質特殊機關人員應有不同之框架性規範,至少就其核心重要事項,如『外勤消防人員之服勤時數上限,仍應以法律直接規定為宜』,以提供最低限度之保障。」顯見工時入法乃是先進國家避免機關濫權、保障勞動權益具體方式。

借鏡我國《勞基法》所保障的一千多萬「勞工」,其職種、輪班方式皆多元複雜於公務體系,也不乏社會運作必要之從業人員(如近期因防疫而普遍過勞的醫護人員、物流業)該法實施運行多年,隨著我國渡過許多危機時刻,也未見社會運作上,有任何如人總宣稱「工時上訂死,難以執行」情形發生。

最後回首行政公務體系,《公務員保障法》明確規範應保障公務員職業安全,並於2018年由考試院訂定《公務人員因公猝發疾病或因戮力職務積勞過度以致死亡審查參考指引》,在過勞認定上參考勞動部加班時數標準,且一體適用所有公務職種,顯見公務體系有意識地在防範超時工作嚴重問題。

人事行政總處表示,因涉及許多職種,若明確訂定統一的工時上限,擔心實際上難以一體適用,因此建議,不要訂死法定工時上限。圖為空勤總隊執行勤務。(本報資料照)

因此面對仍一意孤行的人總,基層消防員除了憤慨之外更不禁想問:這樣的中央二級機關,在現今權力分立的憲政制度下,究竟存在著什麼無法被監督的濫權?

除了在黨團協商前提供的資料中,消費「弱勢族群」權益可能受基層消防員的保障而影響外,並未見「釋字785主體—消防員」的實質人力評估方案,在協商會議中,更無法回應朝野各委員的提問、要求,也未提出任何其它輪班制職種的評估方案,此回應等同綁架各職種基層的行政自助餐。

若人總持續一意孤行,刻意營造公務員、一般民眾,以及輪班公務員之間「弱弱相殘」,維繫那被憲法否定的「看不見的特別權力關係雙手」,那不過就是向這個將民主人權,視為普世價值的社會宣告:「在行政人事權上,是你們所有人都無法參與的威權象牙塔」罷了。

(作者為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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