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將人權落實在生活中

陳逸南

近日韓少將的特赦案成為市井的熱門話題。自由時報4月25日社論,「歷史共業」與「國家安全」,讀後感觸良多,韓、張二人為了完全平反冤曲,仍需走上「再審」之路,不但耗費人力、物力及司法資源,對當事人而言,也是一項長時間的司法折磨,令人不捨與遺憾。

前少將韓豫平獲得特赦。(資料照)

早在19年前,歷史學家、中央研究院院士余英時,為《基本人權》一書(2003年出版)封面提字且寫序,余院士非常贊同該書第一章最後一節所稱「將人權落實在生活中」的概念,同時指出,「他們寫這本書的主要動機是不滿意司法者缺乏關於人權的通識,以致在判案中往往不能有效地保障個人的權利。」

又指出,「這樣的法律專業人員在掌握了司法大權之後,便難免拘泥於狹小領域中的條文,對重要的人權案件作出不合「理」也不合「情」的判決。為了補救這一重大缺陷,兩位作者建議司法人員必須擴大他們的視野,對於人權觀念有一種圓融的理論瞭解。唯有如此,他們在處理人權案件時才能做到不讓任何一個人受到委屈。」

台灣歷經了38年的威權戒嚴統治,1987年解嚴以來,經由1990年起的民主化改革,有關司法案件的偵查、審判過程,對於人性尊嚴的尊重,仍未完善。有些司法者對於枝節的法條文字通曉嫻熟,但對於人權的理解卻失之淺薄,也因而時常做出不合理的詮釋。亦即,掌握司法權的人,缺乏人權守護者應有的良心及「同理心」。

2017年「全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之後,有關人權的尊重、保障及促進,國人對政府有很高的期待,不過,在實務上的表現,人民對司法的信賴度仍然低迷,期盼「將人權落實在生活中」的概念得以實踐,採行圓融一貫的人權理論,才能系統性、一致性的解決有關爭議,不再新產生冤案、假案,且舊案早日平反解決,以反映「韓少將特赦案」帶來的省思。

(仲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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