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社論》「歷史共業」與「國家安全」

陸軍花東防衛指揮部前少將參謀長韓豫平奉時任花防部指揮官、現任國防部總督察長劉得金指示,招待政戰主任眷屬吃飯,因使用漢光演習「加菜金」支付,與行政士張淯森一同遭最高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陸海空軍刑法及刑法之罪刑判處四年六月、一年有期徒刑。此案因「情輕法重」,引發爭議,朝野立委紛表聲援。而蔡總統則宣布特赦,使二人罪刑之宣告均無效,輿論多表支持。此案件凸顯台灣法制之缺失,總統特赦固然可濟法律之不足,但通盤檢討改善,才是避免憾事一再發生的根本方法。

在台灣民主進程中,司法改革既備受期待,又容易淪為口號式的訴求,空有理想,但缺乏執行魄力,最後少有績效,讓民眾對司法更加失望。司法攸關民眾權益與生命財產之保障,只有完善的法治,才能為民主政治打下深厚的基礎。然而,台灣脫離威權與獨裁統治不遠,法制層面仍然殘留部分不合時宜的規定,與政治、經濟,甚或常民社會運作有扞格之處。尤有甚者,在整體社會的每個社群聚落之中,存在行之多年的運作習慣,與現代法治觀念與規範並不契合,因此這些長年習慣一旦與法律發生對撞,便會面對不合比例原則之究責,並衍生出諸多不滿、批判與抗爭,使全民無法建立法治社會的共識。

上述行之多年,且被部分人沿襲至今,實際上卻觸犯現行法律的行為,一般皆以「歷史共業」稱之。這種違法的「歷史共業」行為之特色在於,參與者眾,並無違法之自我認知,且多數只是貪圖小利、佔便宜的「方便法門」,而非大奸大惡。因此,它滋長於相關的社群、工作鏈,甚至社會大眾也習以為常。然而,它終究牴觸現行法規,因此一旦被檢舉、偵辦、審理,相關人員恐須付出慘痛代價,包括牢獄之災、財物損失,甚至衍生政治惡鬥,造成社會的對立分裂。

台灣近年發生不少「歷史共業」案件,本可讓民眾深思檢討人情之常與法律扞格之處,以謀「情、理、法」之全面周延,建構法治健全之文明國家。遺憾的是,台灣社會的政黨與意識形態對立激烈,幾乎到了非理性抗爭的地步,一旦爆發此類案件,尤其涉案者係對手陣營,則即使明知其情可憫,犯行不重,仍一味批判,要求法辦到底,處以重刑,才願意善罷干休。韓豫平的加菜金案與蔡總統二○一九年七月出訪時的私菸案,便是最典型的案例。

韓豫平案挪用的加菜金僅有兩千多元,且單位主管對於加菜金本具有分配核定權,在該案中更無獲利,視為行政上的瑕疵,亦無不可,卻以貪污治罪,判處重刑,並影響其退休金權益,「情輕法重」之弊,顯而易見。因此蔡總統的特赦或許不是根本解決的方法,但這正可提供朝野探索不合時宜法令之修訂。孰料,蔡總統行使特赦,反而導致原本聲援的藍營立委轉而成為質疑者。一念之間,由同情變批判,全因政治。其次,私菸案是「超買」、「走私」,甚或「前朝陋習」,仍難釐清。但涉案的國安官員一審遭以貪污罪分別判處十年及六到七年等重刑。其實,藉由陪同總統出訪之便,糾眾團購免稅香菸的陋習,是否沿襲已久,才使主其事者習以為常,敢於大張旗鼓,廣邀跨單位人員參與?這是可以質疑的重點。此案未來仍有激烈的法律攻防,對於司法人員可能只是不同罪名的定罪而已,但對於涉案者而言,恐怕就是攸關一生的命運了。

總統特赦雖然可以彌補司法上「情輕法重」的弊端,但是,另一種「情重法輕」,影響國家安全的共諜案輕判問題,其實是台灣更須重視的課題。台灣存亡最大,也是唯一威脅的是中國,但是對於中國間諜來台滲透、收買、偷竊國家機密、智慧財產權,甚至發展組織,建立第五縱隊之破壞行為,法院卻多輕判了事。據法務部統計,二○一五至二○年之間,全國地檢署起訴國安法案件共二二二件,其中被法院定罪共一三七人,判刑一年以上僅九人。而國安法雖然在一九年修正,將最重刑從五年調整為七年以上,然而法院對共諜案仍傾向於輕判,令人徒呼負負。美國雖然保障民主自由,但不影響其對妨害國家安全者的嚴格限制與重判。反觀台灣法院輕判破壞國家安全案件,不僅讓台美合作蒙上陰影,更危及國家的生存。

總之,總統特赦韓案二人,凸顯執政者彌補社會正義與民眾觀感落差的高度。但吾人更應檢討的,首先是這類情輕法重的歷史共業,如何納入全盤思考與法令修改,以達到公平性與普遍性,避免相關憾事一再產生;而對於法院處理共諜案出現的「情重法輕」心態,與法律規範無法有效確保國家安全的疏漏,研擬如何改正,以確保台灣民眾生命、財產的安全,那才是吾人關注的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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