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應付還是應對?論《菸害防制法》之修法對青少年之實質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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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台北市都等不及中央政府的腳步,準備送交《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內容與衛福部版本大同小異,禁電子煙、開放加熱菸。並以電子煙外觀酷炫、造型新穎,易吸引年輕人使用等理由,擬將其全面禁止。

近期台北市衛生局訂出「台北市新興菸品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電子煙、加熱菸品全面納管。(美聯社)

之前衛環委員對衛福部石次長的質詢中,次長對於「現今有何方法管理青少年使用菸品」的答詢為「電子煙不應在市場出現」、「應嚴查販賣端」,以及「加強青少年(對電子煙)的認知」。以上三點不合理且自相矛盾。

認為「電子煙不應在市場出現」,等於掩耳閉目否認國際潮流趨勢下的改良版菸品,也剝奪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利。其次,既然認為電子煙不應在市場上出現,理當從源頭開始嚴明控管,從根本解決才是長久之計,然而「應嚴查販賣端」就透露了政府只想草率了事。至於三段表述中最可行卻也最空泛的,就是「加強青少年對電子煙的認知」。

筆者認為,依國內現有法規及市場機制,凡欲取得者,仍有其管道,若缺乏完善法則又無法落實執行,絕不可能改善青少年使用電子煙的狀況,而將電子煙等新興菸品另創「類菸品」之名,以期降低使用率,更是多此一舉。

從教育的角度出發,青少年本具有探索禁忌的慾望與好奇心,且法律對青少年不當行為的預防意義應大於懲戒作用。如此衛福部應對菸品危害擬定一套方針,讓各級縣市、學校有共同標準可參照,如在健康教育或多元課程中,以棉花、寶特瓶等器具模擬肺部環境,藉實際操作,讓學生觀察各類菸品對肺部造成的影響與危害。這是個別學校教師行之有年的宣導方式之一,衛福部應與教育部合作,建立系統化課程、改良菸害宣導內容與活動並加大力度,穩固政府與各級學校、輔導機關的連結,成立各校的菸害宣導/防治委員會。

回歸教育工作者的立場,好奇心或追求潮流的心態,從不是損害學子的主因,「無知」與「資訊不對等」才是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大敵。期望衛福部提出完善的方案與配套措施,在要害處著筆,真正照顧到國民的健康與權益。

教育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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