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會射氣球就能當警察?警政署失敗行銷

王昱培

警政署日前透過臉書粉專「NPA署長室」張貼警專招生文宣,文宣由合成圖所構成,左右邊各是警察打靶訓練與民眾在夜市射氣球的背影照,招募標語寫著:「喜歡射氣球嗎?那來當警察。我們有務實的打靶射擊訓練。」將開槍類比為射氣球的敘述,引發輿論非議。

警專招生文宣將開槍類比為射氣球的敘述,引發輿論非議。(圖片取自「NPA署長室」粉專)

近年來,隨著政治民主化,民眾對公共事務的關注日益提升,因此政府部門在政策制訂時,除進行專業評估外,亦須獲取民意支持,所以愈來愈重視「政策行銷」,意即政府透過有效的行銷策略,提升民眾政策措施的瞭解與支持,使政策易於貫徹執行,並有效提升政府形象的動態性過程。而從政策行銷的角度而言,警政署這份招生文宣,是不折不扣的失敗行銷。

首先,就文宣「喜歡射氣球就來當警察」的敘述,民眾會如何理解警政署要招募何種從警人才?喜歡射氣球的人嗎?開槍射擊如射氣球般輕鬆愉悅的人嗎?其實對警察工作稍有認識的人都曉得,開槍射擊是行使公權力的執法行為,且有導致生命傷亡之風險,所以用槍時機受《警械使用條例》高度規範,非到情況急迫的必要時刻不得使用,一旦違反就可能受刑罰相繩。事實上,員警因用槍時機不當致生死傷,最後受論罪科刑的案例不勝枚舉,相較之下,射氣球是種玩樂,不會帶來任何傷害或風險,氣球沒射中頂多再度重來,但開槍誤擊導致的傷亡可是覆水難收,兩者本質迥異,豈可相提並論?

再者,此文宣易讓民眾產生誤解,以為使用警械維持治安就是警察的工作,然依據《警察法》第9條規定,警察依法行使的職權眾多,使用警械僅為其中之一,警察的職權尚包括協助偵查犯罪、行政執行及有關警察業務之保安、正俗、交通、衛生、消防、救災、營業建築、市容整理、戶口查察、外事處理等事項,使用警械承前所述,需基於必要性和急迫性,甚至可以説並非警察主要的勤務。而文宣過份側重警察使用武力的面向,只會加深民眾對警方「有牌流氓」、「合法暴力使用者」的刻板標籤,反而有損警政署極力打造的「專業服務、熱血助人」形象。

筆者撰文之際,警政署尚未將該招生文宣從臉書粉專撤下,筆者呼籲警政署除應儘速將該文宣從網路下架外,同時應對其所造成的誤解與疑慮,公開澄清與道歉,以將負面傷害減至最低。

最後,當今公部門日益重視政策的行銷與宣傳,導致各公家單位為獲取網路聲浪,推出各種有創意的圖文吸引民眾眼球,而此次警政署的招生文宣雖廣受關注,但激起的多為負面聲浪與批評,各公家單位都應以此為鑑,慎重評估宣傳圖文的主題、內文與圖案適切性,讓政策行銷回歸提升施政效果的初衷,而非一味譁眾取寵,自傷形象。

(作者為前監獄教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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