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虎尾建國眷村遭塗鴉!塗鴉文化不是破壞文資的遮羞布!

吳柏瑋

上週雲林虎尾建國眷村遭吳姓民眾塗鴉,聲稱是「快閃秀」,但在當日遭當地 單位告知此地有文化資產保護身分後,依然於半夜偷偷繼續塗鴉,最後自行以 水泥抹除其塗鴉後聲稱「還原」,引起大量重視文化資產保護者的不滿,亦引 來「塗鴉文化」支持者的爭論。

雲林虎尾建國眷村。(資料照)

此次的事件正巧發生在雲林「藝術入村實驗計畫」前夕,雲林縣政府對於此一 破壞文化資產的行為卻在投稿前一直沒有任何實質作為或裁罰,縣府這種拿著 文化資產去賺觀光財卻又放任文資被破壞的行為,就跟老鴇差不了多少。

回到問題本身,這次爭議中另文資保存者最為憤怒的原因,不外乎兩個層面; 第一是塗鴉者本身在「已經被勸阻後再半夜又繼續」,第二則是「塗鴉者認為 以水泥遮蓋就是還原」,當然支持塗鴉者多以「塗鴉很好看」、「都用水泥遮 回去了不然還想怎樣」等內容予以聲援,這所凸顯的就是台灣再「文化教育」 上的疲弱與「文化素養」的困境。

當然,塗鴉者們能夠以「塗鴉文化」本身所展現的衝突與反抗來解釋這件行為 ,並且埋怨社會對於該項文化的不諒解;筆者認同每個人都有權利去為自己的 價值進行倡議與行動,但相對的也應該要用於承擔責任,而不是當社會矛盾發 生之後,將一切的問題歸類到「這藝術本來就有爭議」,拿著「藝術創作」當 自己行為的遮羞布,是十分可恥的,更何況者次的事件是建立在「破壞文化資 產」的前提下,遑論本案例中完全沒有展現任何對於資本主義的反抗目的。

事實上,近年來台灣各地也都開始接受塗鴉文化,不少地方政府都願意設置塗 鴉區供創作者使用,這樣的行為確實違背塗鴉文化的本質,但並非如塗鴉者所 說的「沒有空間」、「沒有支持」。

筆者認同「塗鴉藝術」是一種文化與價值,也認同行為中所蘊含對於資本主義 的反抗意志,但倘若這項藝術是建立在公共利益及私人財產會被損毀的狀況下 ,塗鴉者口中的「希望被理解」永遠不會接受,而只會使的該項文化更讓人厭 惡。

最後,該塗鴉者在經勸導後依然於半夜繼續進行破壞行為,儼然違反文資法103 條罰則,呼籲雲林縣府與當地警察局切勿放縱,必須遏阻破壞文化資產的任何 行為。

暗坑文化工作室執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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