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岳倫
小A是個勤奮的人,買了一戶公寓準備要來當房東。
小A的朋友小B剛好在當租屋的仲介,小A便跟小B說「我很忙,東西你決定好就好」。
也寫了授權委託書,並把身分證影本和印章都繳給小B,讓小B以小A的名義去與房客簽約。
小A寫了授權委託書,並把身分證影本和印章都繳給小B,讓小B以小A的名義去與房客簽約。(情境照,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資料照)
而這樣會不會有什麼法律問題?
我不是一定要你代理,代理權是可以撤回的!如果是小B因為手腳太慢了,小A早就不再委託小B幫忙找房客,小A也要求小B把授權書正本、印章和身分證影本歸還,這樣就是屬於小A對於小B「代理權的撤回」。
在小A剛撤回代理權時,小B還沒歸還授權書、印章和身分證影本,此時小B剛好遇到單親媽媽小C在找房子,小B因為太想幫助小C了,還是去和小C簽約,希望這樣可以讓小C用低廉的價格租到小A的公寓。
小C因為看到小B有小A手寫的授權書,也有小A的身分證影本和印章,因而信任小B,認為小B確實是經過小A充分授權來代理小A來簽約的。
雖然撤回了,這樣還有效嗎?
這時候縱然小A對於房屋出租的價格不滿意,這份契約也是有效的,畢竟此時從外觀上根本看不出來小A有撤回小B的代理權,小A還是要負授權人的責任。
但是如果小A已經把授權書、印章和身分證影本要回去了,但小B就把超低解析度的授權書的照片影印下來去和小C簽約。
小B也在契約上簽了小A的名字,小C雖然覺得怪怪的,但是這個價格實在是太迷人了,索性還是在契約上簽名了。
此時這份租約就不一定有效,因為小C對於沒有瞭解小B的代理權已經被撤回了這件事是有過失的(也就是沒有實際確認小B到底還有沒有被授權)。
必須要看小A願不願意依照這個條件來承認這份契約,如果小A不願意承認,那麼這份簽好名字、蓋好印章的契約,也是無效的喔。
如果你是小A,要撤回,就要趕快把東西拿回來,才會避免出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