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陳同佳投案?中共根本別有用心

柯嘉斯

2018年2月港人陳同佳在台殺害其同為香港籍的女友,隨後即逃回香港。但是雖然本案的加害者與被害人皆非台灣國籍,但按刑法第四條,「犯罪之行為或結果,有一在中華民國領域內者,為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我國對陳佳同案有審判權應無任何爭議。

但早在2018年3月、4月和7月,法務部已三度向香港律政司提出司法互助,而香港方面後則表示港臺兩地之間因為沒有司法協議,因故拒絕遣送陳同佳至臺灣受審。

在反送中運動逐漸失控的今天,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陳同佳出獄後有意來台投案,這種違反人性的「投案」,不禁讓人懷疑所謂的陳嫌自願投案,背後根本是港府及中國政府在操控。(本報合成照)

而中共更以陳同佳案為由訂立送中條例,而正是送中條例的制定,引爆了港人不滿,才有延燒至今的「反送中」運動。

在反送中運動逐漸失控的今天,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表示陳同佳出獄後有意來台投案,這種違反人性的「投案」,不禁讓人懷疑所謂的陳嫌自願投案,背後根本是港府及中國政府在操控。

筆者認為,陳同佳如果真的來台,一下飛機落地後,政府立刻將其逮捕並進入偵查程序,當然是沒有問題。但是「飛機飛行的過程」與逮捕後的偵查、審判程序則值得觀注。

陳同佳做為殺人案的疑犯,具一定的危險性,給陳嫌觀光簽証讓他以此來台,具根本上的程序問題。再來是倘若讓陳嫌乘坐一般客機,除了容易造成同班飛機乘客的恐慌,更具有飛安上的疑慮。

退萬歩言之,縱使陳嫌真的順利落地,司法就一定能將陳嫌定罪嗎?

現況下香港與台灣間並無移送證據的司法互助協議。意思是陳同佳縱來台投案,並不代表港府願意提供相關證據的支援。而按照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被告自白不得做為判決之唯一證據」,換言之若縱使被告主張「我有罪」也不代表法官能在欠缺相關真接、間接證據的前提下將之定罪。

除了運送及審判問題,本案的政治角力也異常複雜。

港府目前正因為反送中事件而一片焦頭爛額,陳同佳的送台自首,無疑是港府轉移焦點的方法,利用陳同佳案送台聲東擊西,試圖移轉焦點,減輕港府內部壓力。

再來是陳同佳的送台其實渉及習近平所提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因為港府在沒有「送中條例」與「和台灣司法互助」的前提下仍將陳嫌「送台」,根本是在變相使台灣承認「一國兩制」,吃台灣主權的豆腐。因為倘若不是以一國兩制做為送台的前提,任意將港人送台只有承認香港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是台灣主權所及的範疇,問題是港府有可能這樣宣稱嗎?

不但港府作為毫無道理,被視為中共代理人的總統候選人韓國瑜更直接配合中國演出,完全忽視陳同佳案的政治背景與疑點,逕自以此攻擊政府,沾沾自喜「自以為撿到槍」,以司法案件做為政治籌碼,忽視國家主權,只為了圖謀中國與個人利益。

筆者認為陳佳同案疑點重重,在內有中共同路人、外有中共虎視眈眈的情況下,政府面對此案不可不慎。而人民在期待司法正義能發揮作用還被害人一個公道時,更應該注意本案背後中國圖謀的政治目的,是否傷害代表台灣2300萬人的國家主權。

(兩岸智庫研究員)

《自由開講》是一個提供民眾對話的電子論壇,不論是對政治、經濟或社會、文化等新聞議題,有意見想表達、有話不吐不快,都歡迎你熱烈投稿。文長700字內為優,來稿請附真實姓名(必寫。有筆名請另註)、職業、聯絡電話、E-mail帳號。本報有錄取及刪修權,不付稿酬;錄用與否將不另行通知。投稿信箱:LTNTALK@gmail.com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