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家父長下的菸害防制法

國家的政策必須要有一致性,一方面要「吸菸救長照」,另一方面又禁止吸菸者吸菸,在吸菸一事上,如果認為煙草業不應該存在,不是應該全面性禁止嗎?何以讓人民可以接觸呢?

胡博硯/東吳大學法律學系副教授

隨著台灣人口的老化,長期照護的問題成了過去一年立法院討論的重點。關於長照財源,衛福部原規劃利用菸捐的方式來籌措,此舉在各界有違特別公課設置功能的批判下,又改為由菸酒稅籌措,不管是菸捐還是菸稅,最終都是由吸菸者來負擔,也因此,有吸菸救長照之說。

就在日前,衛福部宣布將大幅修正《菸害防制法》,強化管制。

衛福部日前宣布將大幅修正《菸害防制法》,強化管制。(資料照,路透)

修正說明中,衛福部指出「菸害在臺灣每年造成至少二萬人死亡,對個人、家庭與社會傷害至鉅。」但這個「至少二萬個人死亡」到底怎麼統計出來了,衛福部並沒有說明,又,衛福部菸害防治資訊網指出「國人十大死因大都和吸菸有關,包含癌症、心臟病、中風及慢性肺部疾病等。每年至少有兩萬人死於菸害,平均每25分鐘就有1人因菸害而失去生命。」照這個說法,癌症、心臟病、中風及慢性肺部疾病等可能都是吸菸引起的;但又依據衛福部的統計資料,104年十大死因以慢性疾病為主,死亡率依序為(1)惡性腫瘤(2)心臟疾病(3)腦血管疾病(4)肺炎(5)糖尿病(6)事故傷害(7)慢性下呼吸道疾病(8)高血壓性疾病(9)腎炎、腎病症候群及腎病變(10)慢性肝病及肝硬化。

到底上列10點哪一項和吸菸有關呢?衛福部隨便開口就將因果關係給接上了,但這樣科學嗎?

不過,香菸對人體的危害,倒也不用衛福部來跟我說明,要問的是,衛福部這次的修法能否達成目標?

此次修法中一個很大的改變就是將電子菸納入管制,電子菸是否應該管制,一直有著不同的聲音,電子菸有無幫助戒菸的正面效果,誰都不敢說,但是可以確定的是,電子菸不同於香菸,要採行相同的管制標準,在合法合憲上還有很大的問題。

電子菸不同於香菸,要採行相同的管制標準,在合法合憲上還有很大的問題。(記者俞肇福攝)

另外,這次的修法中,還把酒吧、夜店、雪茄館列入禁煙的場所;關於餐廳吸煙的問題,除現有條文規定外的但書:「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也被修改掉了。此舉引起譁然,有關禁菸場所與吸菸區的問題,現行法規規定即已有高度的合憲性疑慮。筆者曾撰文指出,營業自由是憲法保護的基本權,此點與健康權的保障相同,營業自由甚至還優於健康權,由憲法明文規定保障。

必須再次強調,人民是先有基本權利,權利的產生甚至早於國家,否則我們不需要說「天賦人權」。在這樣的權利下,國家僅能針對特定的公益性事由在必要的情況下加以限制,所以我們合理化禁止人民吸煙,是為了保障其他人民的健康,但是如果超出這個範圍,就無法得到正當性。而手段也要合於比例,國家不能舉著公益大旗,隨意介入人民的生活中,否則今天禁止人民吸煙,明天是否又為心血管疾病禁止人民吃肉。況且,國家的政策必須要有一致性,一方面要「吸菸救長照」,另一方面又禁止吸菸者吸菸,在吸菸一事上,如果認為煙草業不應該存在,不是應該全面性禁止嗎?何以讓人民可以接觸呢?

如果這樣的邏輯成立,想像一下,如果國家認為槍枝是危險的,卻不禁止槍枝買賣,只是禁止槍枝的使用時間,豈不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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