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台灣應將原住民、新移民節日訂為國定假日

◎林靜儀

最近,關於我國國定假日的選定、施放,相關探討浮現輿論,也多虧了這些討論,我們又一次注意到台灣現行主管、規定國定假日相關事宜的法規「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仍然停留在行政命令而尚未提升到法律層次。

不少立委針對勞工被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的問題,對勞動部長陳雄文提出質詢,讓國定假日的議題再度浮上檯面。(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基本上,一個國家如何選定國定假日,牽涉到這個國家的人民、政府,如何看待自己的文化與歷史,並進而從中選出社會共識其精神、意義,認為值得紀念的日子,來當做全國通行的假日。檢視世界先進國家在這方面的規範,可以看到大多皆以法律處理,如美國「統一假期法案」(Uniform Monday Holiday Act)、日本「國民祝日相關法律」……等,在歐洲甚至有國家還把特定的假日寫入憲法,因為這些假日具有重大的文化、歷史內涵,學理上被認為應享有憲法之「私法制度保障」,屬於「文化憲法」範疇。

另外,除了現行「紀念日與節日實施辦法」的位階過低,台灣國定假日規定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其中存在許多其政治意涵具高度爭議的節日,因此,未來的國定假日立法工作,也必須要思考我們該以哪些更代表進步精神、意義的日子,來替換這些不合時宜的國定假日。在這方面,我認為新加坡的做法值得參考。

做為一個主要由華人、馬來人、印度人這三大群體構成的多民族國家,新加坡在她的「節日法」(Holidays Act)中,同時規定了華人、伊斯蘭教、印度教的傳統民俗節日,為全國通行、施放的國定假日。而截至今年2月統計,全台灣人口有原住民族54.7萬人、新移民(不含中國籍)16.6萬人,在台移工59萬人。但,相比同為多民族國家的新加坡,不同民族、宗教的國民可以共享彼此的節日,在台灣,不論是身為島嶼真正主人的原住民,或者過去二十多年對台灣社會、經濟有巨大貢獻的東南亞移工及新移民,卻一直都被決定為只能照漢人的日曆度日,更不用說有許多紀念日還具外來獨裁意涵。

我認為,一個國家要真正促進多元文化,政府應採取積極措施,來鼓勵不同語言、民族、宗教的人民相互理解。利用國定假日在法律層級上的認定和施放,應該比目前的「實施辦法」更有利分屬不同族群的人們去跨出各自邊界,由親身體會、經驗來曉得彼此的文化、歷史、記憶。想起不久前,電影《大尾鱸鰻2》所激起的歧視原住民族爭議,我主張,未來「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條例」的立法,應該將對於台灣原住民族與東南亞移工、新移民,重要且具代表意義的日子一起納入,制訂為全國通行、不分族群的國定假日。

(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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