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博硯「說」法》錢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雖然許多公司都開始以「人資」取代「人事」一詞,但究竟是把勞工當成「資源」還是「成本」,其實從給薪時是否鑽法律漏洞,就很清楚。把勞工當成成本,他就不會成為你有競爭力的一環。然而,真正有權力以政策改變這一切的政府,卻以「紀念不放假」為說法,實在令人不解。

胡博硯

星期一,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衛環委員會)上演勞動部長與眾立委的口水戰,爭執焦點為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23條,該條文為去年12月9日勞動部修訂公布,條文修正內容乃是配合勞動基準法第30條,將工時由雙週84小時降低為單週40小時,也就是所謂的週休二日條款配合修正。新修正的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為,「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紀念日如下: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三、國慶日:十月十日。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指五月一日勞動節。本法第三十七條所定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下: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二、兒童節:四月四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後一日放假。三、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四、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五、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六、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七、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勞動部長陳雄文出席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面對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問題,態度依然十分強硬。(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這個施行細則修正後,依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7條以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60條以下規定,凡行政命令發布後應即送交立法院。送交立法院後,如果立法委員十五人以上連署或者是黨團認為該行政命令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則可以交付委員會審查。不過,目前為止僅有少數命令是被交付審查,一個比較類似的例子是此前的兩岸服務貿易協議,也是因為委員的意見所以被交付審查。不過,本案特別的事情是,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3條規定,每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時,除預(決)算案及人民請願案外,尚未議決之議案,下屆不予繼續審議。這個就是所謂的屆期不連續原則,如此一來,命令案的審查是否在此一範圍內,由於此前毫無前例可循,變成了這個命令審查的第一個衝突點。不過,相較於一般的法律案審查,未審查通過則不會發生效力。命令案則是已經發布生效後,送至立法院,立法委員認為有問題後才有審查的問題,兩者想當然有所差異。而屆其不連續乃是在尊重新的民意以及督促立法委員踐行其職務,但並非議會民主的必然要求。另一方面,如果命令案有違法狀況,而因屆其不連續使得審查有所延誤,將會使違法情狀持續。而這個問題解決之後,就要直接去面對這個施行細則的審查。

這次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的修正將使勞工的國定假日少七天,不過依據勞動部的說法,由於採取週休二日的因素,將使得勞工的總放假日數增多,因此配套修正。而新修正的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1項規定已經修正為,「勞工正常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每週不得超過四十小時」。如此一來,勞動團體到底在吵什麼呢?這一條條文的規定方式與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項前段的規範方式顯然不同,公務員服務法的規定為「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做為例假」。這樣一來公務員確定要週休二日,但是勞工呢?如果有一個勞工每天工時只有五小時,即便上班六天也才三十小時,未超過該條規定。有沒有這種勞工,當然有,這種非典型的工作現在不僅存在而且很多,否則你看早餐店的員工不就如此嗎?當然也有勞工實例。實際上來說,每日工時雖然勞動契約規定是六小時,每週工作六天,真正的狀況卻是每天常態加班兩小時,為何會有這樣的訂定方式,因為加班費的計算,每天兩小時的部分是原來的時薪再加三分之一時薪,但如果是假日加班費則要加倍。如此一來,這個勞動契約僱主要付的錢,比顧主每天讓你工作八小時、一週五天,但週六加班八小時要付的錢來得少。那是因為我們的勞動基準法第36條規定,「勞工每七日中至少應有一日之休息,做為例假」。你說勞動部不是宣稱要給勞工週休二日嗎?為何會把法律修成這樣,這點我想你該問陳雄文部長吧?

勞工團體於3月28日上午到立法院抗議,要求勞動部不要砍掉勞工七天假。(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但是也有很多勞工朋友說,實際上,他服務的公司早就實施週休二日了,所以並不關心這七天假的問題。當然,一方面是因為對於勞動基準法沒有足夠認識,且由於產業的多樣性,有很多工作放假是輪流的,而在遇到國定假日的時候則會有假日加班費用的問題。所以這次的爭執,實際上來說是個加班費的爭執。不過,勞工的工時仍有彈性工時、責任制等規定,所以對於產業來說也並非毫無彈性。但是這樣的彈性卻也是勞動條件變差的原因,現在大型公司一般以人力資源取代人事一詞做為部門名稱,強調人力的重要性,人力就是競爭力,甚至在桃園市還沒改制前,桃園縣政府時代勞動局全稱為勞動及人力資源局。然而,在目前的社會文化中,勞工只是成本,降低這個成本是賺錢的重要因素,如此一來也沒有辦法改變勞動條件。但是當勞工只是成本,也不會成為你有競爭力的一環。總而言之,錢才是最重要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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