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酸青週記》「過期的香腸」,相愛之人的緊箍咒

愛情可以有一百萬種譬喻,但只要內部會議說好了,你管人家是要吃過期的香腸,還是一輩子吃素?自己的菜單自己點,大家都不要再指點別人該怎麼吃了,好嗎?

范綱皓

知名作家「個人意見」在臉書上寫了一個故事:一個與已婚男人交往的女孩,述說著男朋友的好,個人意見告訴網友他內心的想法:「這香腸都已經過期了,你還告訴大家裡面的豬肉是有機的?有必要嗎?」。

個人意見經常在臉書上發表個人意見,除了時尚,偶爾也做兩性評論,不變的是同樣喜歡拿食材做譬喻。(圖片截自「個人意見」粉絲頁)

看到這則貼文,我還以為個人意見要從「時尚評論」,改行當「愛農文青」了,結果不是,他只是為了要展現他的幽默。過去,他曾用各種蔬菜、食物來嘲諷明星們在紅地毯上的穿搭,如今,沒想到他也用食物來酸「愛情」,真是一路走來,始終如一的最佳典範。不過,典範,用對地方,就能令人點頭如搗蒜,用錯地方,就讓人眉頭一皺。

用「過期的香腸」譬喻已婚男人,恰當嗎?

個人意見要說女明星穿得像蟹肉棒、羹湯、竹笙或是魚翅,我都沒有意見,但是若要把已婚男人比擬成「過期香腸」,我就有點意見了。

首先,感情這種事,可不是掛上「個人意見」,就真的只是個人意見。特別他還把意見,發在公開的臉書上,經過上百次的轉載,我想就算只是「個人意見」,其言論也值得接受公評。

再者,它實在容易讓人聯想到已婚男人的陰莖。或許這也是此譬喻大受歡迎的原因之一,尤其在感情一事上,世俗價值還是習慣把「和別人發生性關係」當成「外遇的唯一證據」(畢竟連「進行一個嘴對嘴的動作」,都能稱為國際禮儀了),此處用香腸比喻男人、過期形容已婚,大概很難從「指涉性事」上全身而退了。

用香腸的外型來譬喻男人的陰莖,就如同用鮑魚的樣貌來譬喻女人的陰部,都是大眾習以為常,用部分代替全體的說法。就這點而言,我先不糾正這種譬喻有何不可。我想討論的是:已婚男人的陰莖,跟「過期」的連結。為什麼已婚男人的陰莖,是「過期的香腸」?因為有毒?還是硬不起來?個人意見應該沒結過婚,他是如何推斷已婚男人的陰莖,猶如過期的香腸?好吧!可能是其他已婚的女性友人告訴他的,但是,有多少已婚女人會說自己老公的陰莖是過期香腸?「過期的香腸」對我而言,是對已婚女人的集體羞辱,難道她們在床笫之間享受的,都只是過期的香腸嗎?

鳥兒的好壞,只有自己最清楚。過期與否,好像也不是結婚與否能夠決定。(圖:網路)

此外,結了婚又離婚(失婚)的男人,他們的陰莖(或他們本身),還算是過期的香腸嗎?如果不算,那過期的香腸要如何回鮮?「過期的香腸」豈非暗示就算脫離婚姻狀態,你這根香腸就是過期、不再新鮮了。這對離婚者、失婚者也是一種潛在的羞辱。

婚姻不是「強力催熟劑」,可以讓人瞬間過期,失去風味。然而知錯能改,善莫大焉,讀者朋友如果能現在就收回成見,我會請郝來玉饒你一命的。(圖:網路)

「過期的香腸」暗示的是「過期後有毒的感情」嗎?

當然,我寧願認為是我對這句玩笑話多慮,認真就輸了。然而,如果「過期的香腸」不是聚焦在對陰莖的譬喻,那到底是在說什麼?

我很雞婆地左思右想,終於得出結論,心想它大概是在告訴天下男女,「已婚的人」都不要碰。已婚,代表過期了,是有毒的,跟已婚的人交往,彷彿在自「食」惡「腸」,怎麼說都划不來。就算某個已婚者為人多麽好,結婚了還搞婚外情,他一切的好,也都會因「過期」而「金玉其外,敗『肉』其中」。

「過期的香腸」之所以獲得網友的瘋狂轉載,自然是因為它強化了婚姻的神聖性,以及對第三者的告誡——不要破壞他人的家庭。

可是它同時也突顯了一對一婚姻的脆弱。

婚姻,為什麼要透過污名化他人,才得以維持?

例如:護家盟之流就會說,同性戀可以結婚,那我們異性戀的婚姻豈不要崩壞了?異性戀何必對婚姻制度那麼沒有信心呢?「過期的香腸」也使用類似的邏輯,「已婚男人是過期香腸」,竟然還有人要去吃?就算它是有機豬肉,過期了就是不能吃!如此一來,婚姻的穩定性才得以建立。婚姻真的是這樣既玻璃心又霸道的制度嗎?我想不見得吧。

很多人覺得多元成家會破壞他們的婚姻,伴侶註記會引發地震,只能借用周星馳的奉勸他們:「地球是很危險的,你快點回火星吧!」(圖:網路)

民主的社會,應該讓感情觀更多元

既然婚姻不見得是玻璃心又霸道的制度,我就得證明,它為什麼不是?它又如何可能不是?

我理解很多人對於婚姻是極度崇拜與嚮往的,也理解很多人對於婚姻的要求,就是忠貞不二。我無意去攻擊對婚姻抱有神聖想像的人,畢竟,婚姻也是多元感情觀中的一種,我沒有必要去摧毀他人的感情觀。

我要談的是,從7-11廣告的蕭博駿麥當勞廣告的陳志偉與黃欣,再到音樂人鄭宜農與滅火器樂團楊大正的「分手」,這一連串的事件,都已經告訴我們,「非典型親密關係」在當代社會的重要性。

人的一生中,總是在追尋各種形式的親密關係,它不一定是大家習以為常的「那一種」,不見得叫做「愛情」,其終點也不一定是「婚姻」。

很多時候,我們嘴巴說的「他/她的好」,只是一種依靠、一種相伴、一種互信、一種承擔、一種短暫的激情……如果是這樣,我們為什麼非得要給它一個標籤、一個稱呼呢?又或者是,急著告誡世人「它過期了」、「它有毒,不要碰」。

在追尋感情的這條路上,我們都曾碰壁過、跌倒過、疑惑過、受傷過,可是最終我們或許都能認同:人的感情,不是只能以一種形式被滿足。

音樂人鄭宜農一月初在臉書上貼出因個人性向緣故,將和滅火器樂團主唱楊大正離婚的文章,引起許多迴響,多數網友皆對她真誠告白的勇氣而感動,也對他們處理感情的方式表達祝福。(圖片截自「鄭宜農」個人臉書頁面)

我們能不能結婚之後,還是希望有一個在配偶之外,彼此照顧相伴的人?我們可不可能,愛一個人的個性而不愛他的身體,或是愛他的身體卻不覺得他值得交往?我們能不能愛一個人在知識上的淵博、覺得他有才華,同時也想與另一個人長相廝守?這些可能,在「霸道」的婚姻面前,全都不可能發生,而且還會變成不可原諒的「罪」。

期望每個人都該是黃花大閨女、痴情男子漢,就好像期望一個只有迪士尼頻道和大愛頻道的世界,音樂也只能聽維也納合唱團的歌喔。(圖:網路)

我們總是認為自己習以為常的愛才叫做「愛」,別人的愛,例如:劈腿、默默守護的愛、放不下的愛、寧願當工具人的M男之愛、假裝很專情可是其實放很多條線的愛⋯⋯這些都被當成沒有道德的愛、劣等的愛,是爛人、傻子、笨蛋才會選擇的愛。

但在民主的社會,我們的親密關係也應該是民主化的。婚姻之中,也應該是民主、溝通與協調的。愛,很難說清楚,只要在一段感情中的所有人,彼此說好、少欺騙、滿足於當下的親密關係形式,那就是民主化的展現。我們怎麼知道,「過期香腸」的老婆,不能接受在婚姻之外,其他人的陪伴呢?又怎麼知道「過期香腸」的老婆,沒有其他人的陪伴呢?這些「相安無事」的例子不計其數,應該不必我多說。

規定每隻雞都要拿去做雞精,這麼專制霸道,請問你有跟雞商量過嗎?有的話就不告你。(圖:網路)

婚姻的神聖性,是這個社會的主流價值觀,可是我認為,婚姻、愛情、親密關係,都不是只有一種樣子,我們實在無須批評他人協商、溝通、長期相處所實踐出來的愛,也無須詆毀他人去實踐非典型的愛情。好與壞,已婚男人與「第三者」一切自行承擔,旁人也沒有必要多所置喙。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