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酸青週記》警察不能留長髮?你家裡的人知道你在性別歧視嗎?

有一名警察,他留著長頭髮,幾年來已經連續被記了18支申誡,週三可能失去工作。為什麼一個男生不能只是單純想留長髮呢?留長髮錯了嗎?

范綱皓

我國中的那個年代,還是有髮禁的年代(糟了!暴露年紀),雖然高中開始髮禁就解除。不過,在台灣的職場中,很多工作都還有髮禁。

有一名警察葉繼元,他留著長頭髮,幾年來已經連續被記了18支申誡,週三(12/16)他即將可能失去工作。

有一名警察葉繼元,他留著長頭髮,幾年來已經連續被記了18支申誡,週三他即將可能失去工作。(圖:奇摩新聞)

我翻了一下法規,根據《警察人員獎懲標準》第6條第2款,穿著制服或執行公務時,服裝儀容或配備不合規定,會被記申誡。

但是,何謂「不合規定」呢?

我們再看看《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所謂的警察管理內規),其中第一項就規定:「頭髮不染色,經常修剪梳理,保持整潔。男警不燙髮,不留鬢毛,髮長前不覆額,兩側及後頸自髮根斜上剪薄,其斜長不少於一公分。女警不編辮,穿著制服時髮長不過肩,過肩時應梳髻,並採用黑色髮飾⋯⋯」只有這一項,有性別差異。

這件事情,引起很多民眾不同的意見。我將針對網路上蒐集的意見,一一回覆。

一、規定就是規定,不符合規定的事情就不該做

「想留長髮,就不要當警察」、「既然有規定,就應該按照規定來!」看到這些說法,眼淚差點不爭氣地流出來,台灣人竟然會如此奉!公!守!法!真是感動不已。但是《警察人員獎懲標準》、《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都只是「行政命令」,那《性別平等工作法》呢?既然要守法,就要「守好守滿」,《性別平等工作法》的法律位階可是比行政命令還要來得高。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條就載明:「本法於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職人員,亦適用之」警察的工作與勞動,應該要遵照《性別平等工作法》。《性別平等工作法》中也有寫到職場不可以有性別歧視的規定,請看第二章第7條:「雇主對求職者或受僱者之招募、甄試、進用、分發、配置、考績或陞遷等,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但工作性質僅適合特定性別者,不在此限。」

這名「男性」警察因留了「像女性的」長髮,被記了18支申誡,考績與陞遷都受到影響,甚至即將遭到免職,這都已經違反了《性別平等工作法》。如果大家都這麼守法,是不是得按照規定讓他提出救濟,保住自己的工作權呢?

網路鄉民們連法律位階的高低都不知道,還大談「規定就是規定」,國中、高中公民課應該都在睡覺吧?

布萊德彼特:男生留長髮有問題嗎?(http://www.moviestarspicture.com/)

二、警察帶頭違法,叫人民如何守法?

「無法配合紀律就不要去當警察,如果自己都不服從規定,如何取締不守規定的人?」

《性別平等工作法》是為了貫徹憲法中,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實質平等原則才立的法。所以,警政署應該做的是調整所謂的「警察管理內規」,讓它符合憲法中性別平等的精神,而不是找特定警察的頭髮麻煩。憲法老早就寫好放在那邊,我們的公務機關、部分台灣人,看法律卻永遠大小眼,而且是只看小不看大。

這名警察留長髮並不是帶頭違法,是國家、公務機關帶頭違法(《性別平等工作法》),違法就算了還違憲。希望這名警察挑戰警察內規不合理之處時,也能根據《性別平等工作法》提出相關救濟,狠狠地打臉網路鄉民。

不過,有些台灣人一向只把憲法當成是自慰的工具,需要時就拿出來、不需要就塞在抽屜的深處,假裝沒看到。就算那名警察採取法律救濟,台灣的法官也很少有人有勇氣挑戰不合理的行政命令,這簡直也是台灣人面對法律而無能為力的悲哀。

三、這不是性別歧視!這不是性別歧視!這不是性別歧視!

你們真是任性!有人說:「制度不是專為一人而設立,當然也不能為一人而廢止。尤其是身為警察,更應該守法守紀。這無關性別歧視問題,這是為了管理全台灣警察的規範。」

這擺明就是活生生的性別歧視!因為不同的生理性別,而給予不同的規定,這是性別刻板印象。但是,因為不同的生理性別,而給予不同的差別待遇、評價與懲罰,這!就!是!性別歧視。

簡單來說,警察留長髮,會影響到什麼呢?有些警察需要與歹徒搏鬥,蓄短髮可以減少扯髮勒喉的危險,除此之外,我實在想不透,為什麼留長髮會影響警察的執勤?如果留長髮,真的會影響警察執勤,那為什麼女警察可以留長髮,而男警察不行呢?說穿了,還不就是性別不平等,再以本來就性別不平等的「警察管理內規」,來處置不合規定的警察,造成員警考績過低、陞遷困難,這就是性別歧視。

貝克漢表示:我留長髮時,身手依然矯健。(http://smg.photobucket.com/)

四、警界的性別觀念低落到令人擔憂

不!不只警界,很多台灣人的性別觀念都有待加強。

在網友的一片罵聲中,有好幾則留言讓人白眼都要翻到後腦勺,這些人寫道:「男人就應該要有男人的樣子,留個長髮看不出來是男是女,豈不大亂?如果是藝人或藝術家就算了,警察怎麼可以這樣?」我實在很想檢查他是不是還綁著辮子、從中國來的清朝人。警察是男是女很重要嗎?保護人民、維持秩序,還有分性別嗎?何況,什麼是男人要有的樣子?這也是上個世紀的性別觀念,這種言論,還可以得到上百人按讚!

我的天呀,我到底看了什麼東西!

這也許只是少數沙文主義網友的言論,認真就輸了,我也只能這樣安慰自己。那就算了!但是至少,我認為整個警界都應該拋棄以「生理性別」為區分的不合理規定。

長久以來,警界就一直有很嚴重的性別刻板印象,以及「性別霸凌」現象。這種「男性的職業」在很多警察內心,依然是根深蒂固的觀念。我身邊很多「男同志」警察,因為自己的性別氣質很陰柔,而被取笑「怎麼沒穿裙子來上班」,或是被學長以各種「捅屁眼」為基底的玩笑話霸凌。這證實了一道等式,陰柔的男性=男同志=破壞男性專屬的陽剛=破壞男性職業的形象,在警界是一條嚴重的「內規」。

性別刻板印象當然也反映在髮型的規定上,生理的男警察就必須短髮,生理的女警察就偏向長髮的形象。所以「留長髮的男警察」真是太怪了,不符合社會觀感。當整個社會的性別觀念都在往前走,看到生理性別與心理性別的不同時,整個警界的性別觀念,卻至少落後20年。

此外,斷定留長髮的男性就一定是「心理女性」、跨性別、變裝興趣、男同志,這又落入了對男女二元對立的刻板印象。

為什麼一個男生不能只是單純想留長髮呢?留長髮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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