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法律白話文》亞洲國家的合作與衝突:南海風雲

隨著馬英九登上太平島,南海爭議又再次被熱烈討論起來。究竟南海議題吵的是什麼?為什麼這麼多事情都與南海有關?為什麼相關國家只要講到南海就會大動肝火?本文介紹南海爭議,指出各國的主要爭執點,並且透過海洋法公約試著討論公約對於解決南海爭議的可能性。

李濬勳(歐朗)

南海介紹

南海是位於東南亞的西太平洋海域,被中國大陸、台灣、越南、菲律賓、馬來西亞所環繞的。該海域有兩百多個島嶼以及岩礁,目前最大的兩個島嶼:東沙島以及太平島,都被我國實質掌控,目前於東沙島上設置有東沙環礁國家公園,雖然沒有常駐人口,但有我國駐軍;太平島上亦有我國駐軍以及相關建設,雖然菲律賓及越南均主張擁有太平島主權,然而自1945年以來,均是我國實質掌控該島。

南海之所以被各國爭取,原因無他,就是經濟利益。南海是北亞與南亞往來的主要航道,且據稱有豐富的石油蘊藏,這些利益,讓各國對於南海主權均不願意放棄。所以中國大陸才自己公開招標找業者來南海蓋石油平台,也因此引發了越南的「反中」潮。大家還記得之前的新聞吧,外交部印了許多上面寫著「我是台灣人」的貼紙給台商,就是因為該事件而來。

各國主張

目前主張有南海區域主權的國家共計有我國、中國、越南以及菲律賓。馬來西亞、印尼以及汶萊均主張南海是其專屬經濟區的一部分。我國則與中國的主張完全一樣——其實是中國沿(抄)襲我們的主張!我國對於南海主張U線形、又稱為九段線,即圖中的紅色線。

(圖:維基共享)

我國主張該線段以內之水域以及島嶼均歸我國主權所有,自民國二十四年起我國政府所公布的「中國南海各島嶼圖」及「中國南海各島嶼華英名對照表」就已經把南海上的島嶼以及島礁列入主權範圍內,並且在民國三十六年時從日本手上接收回南海群島的主權,再次公布「南海諸島位置圖」及「南海諸島新舊名稱對照表」。

最近在民國九十八年由行政院公布的「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中亦公布U形線,重申南海群島本屬我國主權。並且自古……好啦,不要太遠,到清朝就可以了,我國對於南海島嶼便有實質的控制權,因此對於南海的主張可以說是歷史性的權利,從古至今不變。

目前也有學者認為我國的U形線應該認為是「島嶼歸屬線」,也就是說線內的島嶼以及岩礁均歸我國所有,至於海域的部分則依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進行劃定,這個說法目前較廣為接受,與前述的「國家疆界說」認為線內的所有島嶼以及海域均歸我國所有,認知上還是有點落差。雖然U形線的性質與效力究竟為何仍有分歧,但不爭的事實是我國於民國二十四年便已劃定。

越南對於南海也是主張歷史性權利,自己也劃定了主權海域線將南海海域以及島嶼、岩礁劃入其主權範圍,並且目前為止也實質上掌控最多島礁。菲律賓同樣地也主張其對於南海諸島有歷史性權利,並且劃定線段將南海的島嶼以及海域劃定為其主權所有,甚至於2012年時立法將南海命名為西菲律賓海,同年10月為了宣示主權,還與美國在該海域內進行例行性聯合演習。

南海爭端

南海海域爭端已經不是一兩天的事了。2010年在東協區域論壇中,美國國務卿希拉蕊表示「南海航行自由是美國的核心利益」。2012年4月初菲律賓因逮捕中國籍漁船,引發中、菲國雙方戰艇在黃岩島附近形成對峙的局面。9月時菲國將南海命名為西菲律賓海,中國表達強烈不滿。

目前菲律賓選擇與美國在該年10月時進行例行性聯合演習,外界認為此舉為美國介入之行為。2012年6月底,越南抗議中國自行將中越爭議海域開採進行招標,7月初透過海洋法將西、南沙群島納入其管轄範圍;因應此行為,中國隨後將南中西沙群島設立三沙市。

南海各方行為宣言

有鑑於南海衝突愈演愈烈,東協各國在2002年時邀請中國一起做出「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宣言內容主要認定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精神,各國應對南海擱置爭議,停止片面在島嶼或爭議海域進行資源開發,遵守國際法,不訴諸武力或是武力威脅。

然而我國並沒有加入此次宣言,並且拒絕承認該宣言。雖然該宣言用語模糊,可能難以產生具體拘束力,然而透過該宣言亦可得知各國對於南海的爭議仍是以維持和平為共同目的。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規定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目前國際社會下處理海洋相關爭議的法規,共有164個締約國,並對於相關海域、各國權利有詳細規定。海洋法公約首先要求各國要從其領土劃出基線,並且從基線往外延伸12浬為領海、24浬為鄰接區、200浬為專屬經濟區、再往外即為公海。

話說,不要以為公海上殺人真的就沒有事喔,還是會受到船旗國的管轄科科,電影還是要有教育責任的。(圖:網路)

底土的部分從基線算起12浬以外為大陸架的範圍。國家在領海內享有幾乎完整的主權,在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上則享有使用及開發自然資源的權利。然而海洋法公約對於南海爭議到底有沒有助益呢?

如果依據海洋法公約規定來劃分的話,我國只能從相關島礁、東沙以及太平兩大島劃定基線,並且從基線以外12浬享有領海、200浬主張專屬經濟區以及大陸架,如此一來將大大限縮我國固有疆域,也與我國憲法對於固有疆域之界線大相抵觸,因此若透過海洋法公約放棄我國U形線之主張,可能涉及修憲問題,目前於我國體制之下甚難進行。再者,放棄國土是何等大事,在我國沒有戰敗或是其他重大情事下,我國又為何要應因國際情勢而單方聲明放棄我國固有領土呢,怎麼想都不對吧?!

美國也來湊一腳

美國主張應透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來解決各國之間的衝突,換句話說就是透過海洋法公約的海域合作,或是透過一般基線制度來解決問題。美國也曾表示希望台灣放棄U形線。

我國有學者指出:由於海洋法公約是出現在我國主張U形線之後,因此海洋法公約或許可以解決南海的衝突,但不能因此就說我國U形線主張無效。並且我國所主張之U形線為歷史性權利,海洋法公約雖然並沒有將其納入規範,但也沒有否認歷史性權利的存在,因此我國學界多認為南海U形線仍然具有效力。基於U形線,我國可以主張線內為我國的固有疆域,線外我國仍然可以主張200浬專屬經濟區。因此,海洋法公約或許對於解決南海衝突有助益,但仍然不能否定我國早已存在之U形線主張。

最後,南海的問題在未來仍然會繼續發生,我國在南海的議題上仍然有相當大的籌碼可以與其他國家進行談判,有論者指出我國實質控制南海兩個最大島嶼等於是拿住南海的命脈,因此其他國家無法斷然對南海主張主權。我國如何在未來守住國之疆界並且增進與他國合作之機會,減少國際衝突,都有勞執政者的智慧以及手段,在堅守U形線之同時,也要想辦法減少與他國的衝突,創造win-win的局面,應是我國往後處理南海爭端時的首要目標。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運動:亞洲國家的合作與衝突:南海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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