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政府應顧及台灣勞動權益保障

張勳慶

台北市一位離職約用勞檢員,向媒體陳情於受雇市府勞動局期間,賣力替在民營業主間稽查有無加班不給員工加班費,但政府自身卻帶頭違法。不但自訂內規有請領加班費時數上限,以及金額上限(3千元),超過部分只能採補休,沒休完便自我認賠。至於入帳長期能拖便拖,也成了慣例。

對此在勞團間形象甚優的勞動局長賴香伶坦誠觸法,中央勞動官員表示,可依法罰該部門20到30萬元,但在此真該反問的是,此一違法侵權又吃人夠夠的惡習,早存在中央到地方政府部門,連北市長柯文哲在上任初,都大刀一刪所有加班費,而不知屬《勞基法》保障者於法不能如此埋蠻幹。

賴香伶坦誠不給約用勞檢員加班費,超過部分只能採補休,沒休完便自我認賠已然觸法。(記者林正堃攝)

確有賣力做事,那就該如實報實銷,這些都可以從職掌相關業務上可以看出。那政府部門長期自訂的陋規,表面上是理由是經費不足,卻不去深思這是正職人員加上退休人士,在薪資、福利、所得替代上過高,但現代政府業務量又大增且急迫下,只好柿子挑軟的吃,關起門打自家孩子絕不手軟。試問,薪資和加班費請領,那麼多相關主管蓋職章,他們有無失職,當行政規定牴觸法律為無效,公務員人人皆知,那何以今日能行之多年,還拿觸法陋規去當雞毛當令箭。又或者處份民營業者虎虎生風,自家人長期觸法官官相護。

加班超過自訂時數無薪,累計於年度內未休完年資假也不補發法令規明文規定給付,全國人事和會計人員,竟成了最大血汗工廠幫凶,政風和廉政辦不辦啊?還有中央到地方勞動主管,明知裝不知,真若回溯統計下來,在職與離職者,那當補發的數字更是天價。而這一切都在眾機關大家都如此,外加上失職者眾多到難以撼動,採不了了之,連監察院都不管,或真要糾正幾乎全國機關都榜上有名,首長顏面盡失而瞎攪和了事。台灣勞動權益保障,實則暗流、漩渦和擋道巨石充斥,這可能才是全國勞工當看穿和努力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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