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因父親遭查稅,震怒說「請國稅局夠大的人出來解釋」,遭到一位曾在稅捐單位待過的讀者投書回嗆,「基層稅務員依法簽准發公文查稅,全依查稅SOP辦理,尚不需夠大的人出來解釋,請柯市長尊重查稅SOP!」這樣的言論絕對是似是而非的,因為惡意「檢舉」這件黑心事,絕對不應該像被洗錢一樣的概念,被國稅局的SOP給漂白!
這種現象很像知名人權鬥士陳明律師說的一段塵封往事,他提到年輕做治安法庭法官的時候,常要面對良心的天人交戰,因為《整肅流氓條例》被有心人士利用來整肅異己,他們即使知道實情,但還必須遵照法條來判案,甚至當時是只要有人被檢舉為流氓,政府就可以把他抓起來直接送到綠島。
大家不難看出,雖然現在被有心人士惡意檢舉,不會直接被抓起來,但只要提不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逃漏稅、或提出來的證據不被稅吏接受,稅吏是有權可以直接開出不合事實的稅單開始追稅,這兩者概念幾乎是一致的。
被稱為「台灣蕈菌之父」林天財的稅務冤案正可以說明這樣的概念:當年林天財也是被國稅局認定逃漏贈與稅,他也到案說明當初純粹是用三個兒子的名義開戶使用,帳戶存摺及印鑑都由他掌管、使用,但未被接受,國稅局僅憑帳戶轉存資金流動,即推定他贈與金錢給子女,並以利息反推本金,追繳欠稅與罰鍰共11.8億,他含冤訴願、打行政官司都輸,最後拖著罹癌的身體表達心中不平:政府討稅像抄家滅族,我只想在餘生之年爭回名譽!
《整肅流氓條例》已因司法界人權鬥士們的良知呼喚而走入歷史,現在面對法源是1954年戒嚴時期制定的《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稅務檢舉獎金這樣不公不義的稅制,大家是否也應該挺身為自己及親人,甚至未來子子孫孫努力,讓這樣的稅制走入歷史呢?!
(聯合國NGO人權組織志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