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台北市長柯文哲的父母,因借錢給兒子買房遭國稅局查稅,引發外界質疑此舉有針對性,國稅局不意外地回答,因為「有人檢舉」,國稅局查稅「不會有針對性」。然而當網友提到連勝文沒買車沒買房卻有房子住,要求國稅局去查連的稅時,國稅局卻回答「需附上相關事證才能檢舉」。如此說來檢舉柯P父母的人有附上「相關事證」了嗎?如果有的話,為何國稅局還要要求柯P父母提供借據呢?令人不免好奇國稅局對「相關事證」是怎麼認定的?
根據稅捐稽徵法102年修訂實施之「納稅人權利之保護」條文中,第12條之1(課稅構成要件之認定及明訂舉證之責任)條文中有提到「前項租稅規避及第二項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稅捐稽徵機關就其事實有舉證之責任。」亦即國稅局對於柯P父母給柯P的錢是否為贈與,需要先有足夠的佐證資料來認定,而不應以柯P父母沒有借據就推定是贈與,因為沒有人規定借錢給別人一定要有借據吧?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財稅法學中心主任葛克昌曾在研討會表示,納稅人權利保護專章實施已3年,但檢討起來其成效還是很令人失望,主要是稅務機關還是不把保護納稅人權益當一回事,筆者認為這次國稅局對柯P父母查稅一事,正凸顯出國稅局烏龍稅單之冰山一角,全體國人有必要全面檢視國稅局不當之查稅與課稅制度,不要讓百姓還活在稅務追殺的白色恐怖之中。
(電子公司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