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的父母借給他一千萬元,供他在台北購屋,近日傳出國稅局要查有無借據,惹得柯文哲大為光火,怒嗆國稅局:「夠大的人出來解釋!」憲法與財政法的互動關係:國家拿走原本屬於公民的部分財產,實質上就是憑藉公權力對公民私有財產權的一種剝奪,所以國家的財政行為也理應受到公民財產權的限制。這種限制首先表現為只有人民同意才徵稅,其次是人民對財政預算支出的控制與監督。否則政府若濫用財政權,就成為對公民財產權赤裸裸的侵犯。
最近中華人權協會公布2014年台灣人權指標調查結果,稅捐機關凌駕於憲法之上,嚴重剝奪人民的權利,曾有人說過,「一個愛護人民的政府,絕對不會有殘忍對待人民的法律存在。」我國因特殊的處境嚴重落後國際人權水平,如今簽署了兩公約,難道只是擺著好看不去落實嗎?最為國人所詬病的就是「稅務問題」,稅捐機關和行政執行署,共握公權力的屠刀,人民猶如待宰羔羊,毫無反抗之力!造成90年強制執行欠稅欠費之收案件數有約190萬件,98年竟攀升至460萬件,至101年更有596萬件,成長高達3倍,以全台總家戶數818萬戶計算,等於每4戶就有3戶面臨欠稅欠費之行政執行案件,約佔總戶數75%。
中華民國萬萬稅,早已為國人所詬病,稅吏往往抓小放大,眾所周知何必多言!選擇性查稅,淪為某某黨的打手,親民黨副秘書長劉文雄砲轟,「要查就要不分藍綠全面清查,連你自己的黨國大老都要查,否則只會被說是公器私用。」這些粗糙的手段,就在共犯結構。誠如自由時報社論說的,那些人在公務上,總是為黨效勞,「本黨一切好辦,黨外一切好好辦。」
(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