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時 熱門 政治 軍武 社會 生活 健康 國際 地方 蒐奇 影音 財經 娛樂 藝文 汽車 時尚 體育 3C 評論 玩咖 食譜 地產 專區 求職

自由廣場》中華民國被河蟹

◎ 陳彥亨

廖亨律師於十一月十三日的投書〈一中各表才奇怪〉中,有兩點謬誤,及一個筆者自身的看法,於此提出供參考。

首先,關於在台的ROC(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一事,非在一九八四年,而是在一九七一年十月二十五日,經聯合國大會,根據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案而為之。不過,「被逐出」三字,廖律師則寫得十分精確,因坊間的媒體、報導、教科書等都易於寫成「退出」,甚至於「主動退出」。

其次,於一九四五年九月二日遠東盟軍統帥馬卡塞(即麥克阿瑟,Douglas MacArthur)以聯軍第一號命令,指派蔣介石的人馬至台灣受降一事,非接受地方政府之投降,而是在台日本將領及其軍隊之投降。當時台灣屬於日本國,若要說成政府,應說成日本領台之政府較完整,且正確。因地方政府有可能是自由地區(非國家)之政府,如現今之波多黎各等。同樣地,廖律師於後半部寫著「非接收主權,接收結果應全部交付遠東盟軍,不得據為己有」,亦十分精確。

最後,關於國人會那麼在意,並要求馬英九,及其國民黨官員等,於踏上中國本土,或在有中國各等官員出席的場合下(如此次在新加坡之馬習會),公開表明我方為ROC(中華民國),非不知ROC早已被PRC(中華人民共和國)所消滅,並取而代之,而是欲考驗馬等一干人有否膽識說出中華民國。畢竟彼等在台灣,特別是每逢選舉時,總是「中華民國」四字不離嘴,又是要捍衛,又是強要台灣人認同。可是,到了國外呢?哈哈!比噤若寒蟬還可憐。

(作者為退休譯者,著有《債與償:台灣二二八傷痕小說》)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自由共和國》強力徵稿

《自由共和國》來稿請附:真實姓名、身分證字號、職業、通訊地址及戶籍地址(包括區里鄰)、夜間聯絡電話、銀行帳號(註明分行行名)及E-mail帳號。

刊出後次月,稿費將直接匯入作者銀行帳戶,並以E-mail通知。
文長1200字以內為宜,本報有刪改權,不願刪改者請註明;請自留底稿,不退稿;若不用,恕不另行通知;請勿一稿多投。

《自由共和國》所刊文章、漫畫,將於 「自由電子報」選用,不另外奉酬。
Email:republic@libertytimes.com.tw

相關新聞
編輯精選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評論粉絲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