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517立院事件/沒有討論的表決不是民主

◎ 汪志堅

立法院強行表決引發衝突,憤怒民眾聚集立法院,如太陽花二.○版。正當台灣要透過總統就職向世界展現民主之際,卻出現此事件,令人沮喪。

太陽花事件主要是反對黑箱,反對未經討論就強行表決。跟此事如出一轍,沒有公眾討論就想興建穿越中央山脈的國道,沒有公眾討論就要興建從宜蘭到台東的環島高鐵,還想在十年內完工,這種基建狂魔的思考,將工程科學視若無物,令人搖頭。而強推的藐視國會罪,到底包含多少內容,公眾無從知曉,卻也要強行表決。東部建設不是不能進行,而是要經過縝密的公眾討論,要確定工程難度、預算可行性。至於什麼情況算是藐視國會,更需要逐步形成社會共識,才能以法律行之。

因此,這次民眾聚集的訴求,是「沒有討論不是民主」,訴求擲地有聲。人民投票是選出「代議士」來代替人民來討論事情,而非只是來表決的。法案應經詳細討論,考量利弊得失,才有各方能接受的版本。

過去兩屆的立法院,沒有出現類似太陽花事件的爭議,是因為掌握國會多數的民進黨並未濫用多數力量,並在立法過程中,與各界、各黨派充分討論後,才形成法律。今年選後,國會改由藍白掌控,民眾正在等待立法院能夠展開全新氣象,可惜的是濫用多數暴力的狀況立即再次發生。

五一七事件發生後,許多民眾查完法條後,大失所望。如果掌握國會多數的藍白兩黨想要為所欲為,現有法律幾乎無力阻止。民主國家在發生這種紛爭時,可以採取覆議、解散國會、罷免國會議員等反制,但在台灣,這些體制內做法無不可行,這怪不得民眾要走上街頭。

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通過法律後,總統依法需簽署施行,如果覺得窒礙難行,行政院可移請立法院覆議,但覆議門檻是二分之一,但就是因為藍白過半才草率通過法律,覆議門檻還是二分之一,怎麼可能覆議成功,根本形同虛設。

如果覆議失敗,民主國家通常還有一種做法,是允許解散國會。但是,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必須先對行政院提出不信任案,總統才有機會解散國會。藍白為了自己利益,不可能提出不信任案,執政黨更沒有理由對自己的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因此,總統根本就沒有機會解散國會。

覆議不可行、也無法解散國會,那罷免立委總可以吧!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不分區立委不適用罷免之規定。所以,無論不分區立委的表現多誇張,人民是拿他們沒辦法的。區域立委則有規定就職未滿一年者,不得罷免。也就是說,在滿一年以前,人民對區域立委也是毫無辦法的。

人民只能施加壓力,讓藍白立委能懸崖勒馬,同意將這些立法議案透過社會充分討論後,才付諸表決。法案沒有詳細討論就會思慮不週,就會顧此失彼。不是不能通過這些法律,而是要縝密思考、充分討論,因為「沒有公眾討論的表決不是民主」。

(作者為台灣管理學會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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