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蕭逸民
民間司改會日前向「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檢舉,桃園地方法院曾姓法官開庭態度不佳,事發當時的法庭錄音證據竟神秘消失。經過司改會揭露後,民眾紛紛前來檢舉這位法官的違法情事,內容包括恐嚇被告「你再說我就羈押你」;開庭命被告罰站,不准坐下;甚至說「在我的法庭上,只有法律人可以坐」。
唯一證據憑空消失,評鑑委員會對曾姓法官恐怕束手無策時,司法院版的《法院組織法》第九十條之四修正草案,預計在立法院一月廿三日會期結束前完成立法,淘汰不適任法官之路雪上加霜。
這條有問題的條文說:「經許可自行錄音、錄影或持有法庭錄音、錄影內容之人,就所取得之錄音、錄影內容,不得散布、公開播送或為主張或維護其法律上利益外之使用。違反前項之規定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也就是「任何」公開法庭錄音錄影的人,都將面對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這規定一旦生效,新聞放送法官開庭咆哮罵人的聲音影像;立委用來公開質詢;老師在課堂上播放教學;民間公益團體、律師法務公開檢舉使用時,通通都有刑事責任。諷刺的是,這些都是最正當不過的使用!
司法公正審判的基石是「公開審理」,可受監督才能讓社會大眾相信法院公正無私。司法院提出的草案,讓最有可能為了公益的監督者成為被處罰的對象,這種不顧人民之苦,一味包庇法官的心態,應受嚴厲譴責。
法令可以適當的節制恣意的散布或公開播送法庭錄影錄音,但以嚴刑峻法無限制、無差別、無例外地禁止公開法庭錄音,將導致司法完全不受節制的嚴重後果。我們懇切呼籲立法委員們,切勿通過這種大開法治倒車的法案。
(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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