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溫仲然
香港「逃犯條例」即將審議,如立法會主席配合港府,就可於七月前完成三讀,但社會間對這條惡法仍然有很多不安感,尤其商界人士,即使政府提高移交門檻至判刑七年的罪行,但歸根究柢,香港人始終對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沒有信心,而這條惡法更令香港的營商環境變得岌岌可危。
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近日到處解說「逃犯條例」,並指香港各界人士誤解條文,甚至表示條例絕對不會破壞香港的營商環境。我認為,與其聽局長的一面空談,倒不如留意各界的實際行動。在此提出三個事例及問題:
一、自政府提出修訂「逃犯條例」,世界各地紛紛表示關注,無論是領事官員,抑或是國際商會,都希望港府可以撤回現時的「逃犯條例」修訂,歐盟甚至就這條惡法發出外交照會,可見國際間對這條惡法充滿爭議。如果這條惡法通過,國際對香港的評級將更不敢樂觀,首當其衝一定是雄據多年的全球最自由經濟體排名。香港經濟地位得來不易,那為何要為了一條惡法破壞香港的營商環境?
二、我有不少工商界的朋友,他們最擔心的是自己於中國大陸的業務,會否被追究。李家超局長稱引渡要符合雙重犯罪原則,且不會追究八○年代所干犯的罪行。我對此不以為然,因為已有法律界人士指出,中國大陸的刑事追溯期沒有期限,只需最高人民檢察院同意立案調查,連一九四九年立國時的刑事案件都可以調查,更何況八○年代的案件。另外,港府至今仍未就工商界較易觸犯的賄賂罪行作出豁免。在中國司法制度欠缺透明度的情況下,港人十分容易誤墮法網。
三、中國官場文化朝令夕改,今天掌權者可以是陳大明,明天又可以是陳小明,如果你是陳大明的朋友,難保有一天被陳小明秋後算帳,而你每天就會處於恐懼的營商環境。你可能認為我言過其實,但這的確是中國的寫照。我想請問李局長,在「逃犯條例」修訂通過後,港府如何保障港人可以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我呼籲港人及支持香港營商自由的朋友,六月九日出席反送中遊行,向港府展現真正的民意,守護香港僅存的核心價值。
(作者為香港青年,香港中小企業國際聯盟協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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