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苦苓
國旅卡的費用是哪裡來的?政府補助的!政府這筆錢又是怎麼來的?是公務員努力工作、全年不休假的加班費。
該給我的錢不給我,為了你政府要振興觀光,強迫我要去旅遊消費,我想用這筆錢買東西、教育小孩、奉養家人不行嗎?我不喜歡旅遊不行嗎?如果今天台灣哪家公司,本來要發給員工應有的加班費,卻發一張不管任何形式的消費卡代替,不被員工一狀告到勞動部才怪。
政府機關知法犯法,在台灣好像已經司空見慣,立法、監察機關經常都在睡覺。
因為強迫旅遊太不合理,公務員紛紛抗議,於是一步一步放寬國旅卡的消費限制:也可以用來買衣服了(去旅遊總要穿得漂亮些)、也可以用來買化妝品了(去旅遊總要打扮一下)、甚至還可以用來買3C產品(這個我就掰不下去了),根本就是一張已儲值的消費卡,那跟發現金有什麼不同呢?
而且為了自欺欺人,強調這還是一張國民「旅遊」卡,所以以上消費,只能在週休二日、國定假日、以及個人休假時間使用(可是我一休假,今年的不休假加班費不就泡湯了嗎?)請問這不是找麻煩,什麼叫做找麻煩?
你給一個全年不休假的人一張卡片鼓勵他去旅遊,但是鼓勵不休假跟鼓勵旅遊(很可能要請假)不是互相矛盾的嗎?對於實在工作太忙、沒有辦法休假的公務人員,政府欠他一天,就補他一天的錢,根本不應該管他怎麼用,更不要用一個「有名無實」的國民旅遊卡來唬弄,這樣子會很難嗎?會有誰遭到損失嗎?會有什麼人不滿意嗎?
莫名其妙的「國民旅遊卡」合約已滿,正好可以就此休矣!
(作者為自由作家,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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