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廖明輝
美國智庫哈德遜研究所中國中心主任、胡佛研究所客座研究員余茂春日前在《華盛頓時報》發表「詐欺性的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和承認台灣的勇氣」,痛批一九七一年聯合國第二七五八號決議是一場法律鬧劇,並給中國留下宣傳空間。余茂春指出,《聯合國憲章》第六條明文規定,若要驅逐一個會員國,必須先由安全理事會提出建議。然而,當時並沒有安全理事會的任何提案。再者,憲章第十八之二條將成員資格、停職及開除問題列為「重要問題」,須獲得三分之二多數才能通過。儘管如此,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卻被錯誤地當作普通議題,僅以簡單多數決強行通過。此一決議表面上解決誰代表「中國」問題,實際上卻以扭曲的國際法律和地緣政治現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台灣的脅迫鋪路。
台大歷史系陳翠蓮教授所寫《重探戰後臺灣政治史》一書,探討二戰後美國、國民黨政府與台灣社會的三方角力。書中點出第二十六屆聯合國大會所通過的二七五八號決議文內容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代表是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安全理事會五個常任理事國之一。決定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利,承認它的政府的代表為中國在聯合國組織的唯一合法代表,並立即把蔣介石代表團從它在聯合國組織及其所屬一切機構中所非法占據的席位上驅逐出去」。
書中回顧歷史看十月二十五日當天下午,各國代表發言結束後,沙烏地阿拉伯提出程序問題,要求暫停本案之處理,但遭否決。美國提出「變相重要問題案」指中華民國喪失中國代表權是重要問題,須獲三分之二多數同意,以三分之二高門檻保護中華民國不被排除。但未能過關,大會上支持中共的各國代表在會場上高臂歡呼。接著,美國駐聯合國大使布希建議將阿爾巴尼亞提案的一部分刪除,引起冗長辯論,沙烏地阿拉伯提出阿案之修正案,將接納中華人民共和國入會、驅逐中華民國分為兩案,再遭否決。中華民國代表團眼見友邦所提補救措施已經無效,周書楷隨即宣讀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之聲明,率代表團全體成員退出大會會場。大會隨後將阿爾巴尼亞案付諸表決,以七十六票贊成、三十五票反對、十七票棄權,通過二七五八號決議。
事實上,聯合國大會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的英文原文僅提及「蔣介石代表團」,並未涉及「中華民國」或「台灣」。該決議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在聯合國的代表權,但未對台灣主權地位作出任何明確規定。也就是說,決議文被中共錯誤詮釋為對其統一台灣主張背書,成為掩蓋侵略意圖工具。
近年來,國際社會開始重新審視第二七五八號決議。美國眾議院於二〇二五年五月通過《台灣國際團結法案》,明確指出第二七五八號決議僅處理中國代表權問題,並未涉及台灣主權。二七五八號決議既非一紙值得尊崇的神聖文本,也不該成為壓迫台灣的工具。它是聯合國在冷戰歷史下的產物,充滿法律瑕疵與政治算計。誠如余茂春所說,世界欠台灣的,不僅是禮貌的沉默。更欠的是明確、勇氣和正義。面對二七五八號決議這個歷史錯誤,是時候讓國際社會承認這是一場騙局,造成台灣長期被國際孤立根源。只有勇敢面對,才能真正還給台灣應有的國際尊嚴,並修復聯合國在正義與和平的道德缺口。
事實上,台灣早已具備一個主權國家的所有基本要件:擁有自主的政府、軍隊、憲法與明確疆域,能自行處理外交事務,參與全球貿易,同時維持成熟的民主體制。絕大多數民眾自我認同為台灣人,而非中國人。從實際運作和國民意識來看,台灣無疑已是一個國家。若以「全球良好公民」的標準來衡量,台灣不僅符合條件,甚至比中國更有資格成為國際社會正式而平等的一員。
(作者為中華經濟研究院輔佐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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