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北用路人
只要用路人對燈號有基本尊重,完全可以避免高速闖越紅燈;示意圖。(資料照)
近日遇到一案例,行人於夜間在新北市一處路口,於綠燈後開始穿行馬路,遇左方汽車高速闖越紅燈,幸因行人提前聽到遠方汽車加速聲,轉頭瞥見有車燈快速接近,快速跑向分隔島,該車堪堪從行人後方擦身而過,方才避免造成傷亡。
後此事件經向市長信箱反映後,轉轄區警官處理,綜合來說,所得到的回覆是,由於並未造成事故,依據單純闖紅燈事件來處理,無法直接調取該路口路燈或電線杆上公共攝影機影像告發,需行人自備證據檢舉。
新北市市長信箱。(圖取自新北市政府網站)
這件事情有幾點值得商榷:
1、紅燈時,高速連續闖越兩個行人穿越道,與慢速伺機駛過行人穿越道是一回事嗎?前者在未確知行人穿越道上沒有行人的狀況下,明顯造成更高的致重傷或致死的公共危險。
2、在具有高度公共危險的情況下,僅僅因為其行為樣態是闖紅燈,對事件本身似乎就無法處理,僅能以五日後已派員巡邏,未發現違規事項(想來也是)或建議行人配戴密錄器(有事嗎?)來回應。
3、違規次數越多,最終發生事故的可能就越大,依目前的處理方式,顯然會留下很多高速闖越紅燈事件的黑數,令違規者心存僥倖(只要沒撞到人,隨便你闖),直到最終又一次致重傷或致死事故發生,一如我們已在許多新聞畫面中看到一樣。
4、高速闖越紅燈是完全可以避免的,他並不是說車子卡在馬路中進退維谷,也不是不同車輛在行進間判斷失誤,只要駕駛人對燈號有基本尊重。
但在制度上將其理解為不舉的微罪,無助於讓違規駕駛人建立這種尊重,遑論最終擺脫行人地獄的汙名。
5、在此類事件中,路口路燈或電線杆上公共攝影機應該就做個靜默的旁觀者嗎?也許值得各界深思。
(作者為研究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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