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亞柔
中國日前通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該法涉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性質、財產管理、決策機制和內部監督等方面,旨在通過立法保障農民的權益,提升農村經濟的活力。
中國政府認為,此法律推動鄉村振興,也是農村經濟現代化的重要舉措,能夠有效保護農民的權益,確保農村經濟可持續發展。但部分民眾和學者對該法表示質疑,擔心法律的實施會加強政府對農村的控制,限制農民的自主權,甚至可能回到毛澤東時期的人民公社化,進一步收緊社會自由度。
國際人權組織和外國政府對該法表示關注,認為這部法律可能會進一步鞏固中共對農村地區的控制,限制農民的自主權,且法律在實施過程中可能被濫用,成為地方政府壓制異議和集權的工具,特別是在處理土地權益和集體財產分配問題上。此外,國際社會擔憂法律的內部監督機制在實際操作中可能形同虛設,無法有效防止腐敗和濫權行為,反而加劇農村社會的不公平和不穩定。
筆者認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在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和保護農民權益方面有積極意義,但實施效果有待觀察。呼籲中國政府應確保法律透明化,並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多元化發展,保障農民權益,切勿利用法律壓制異議人士的意見,藉此「合理化」政府欺壓中國人民的行為。
(作者為自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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