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白話文運動
今天大量洗版的新聞,除了沒有網路的年代上網之外,就是陷入論文抄襲風暴的高雄市長候選人李眉蓁,召開記者會宣布「放棄碩士學位」。
對論文寫不出來的人來說,這就像一個超級有錢人在乞丐面前燒鈔票一樣,覺得再度中箭。
撇除掉這些,下一個問題就是:「碩士學位可以說不要就不要嗎?」
不是你說要就要,也不是你不要就不要
研究生都知道,從指導教授的角度而言,學位這種東西就是「朕不給的,你不能要」。
而這一切的依據,都是來自《學位授予法》。
像是許多碩士生切身之痛的寫論文和口試,分別規定在第 7 條和第 8 條。
講完取得,再來看看放棄。
《學位授予法》並沒有「主動放棄學位」的規定,也就是說,李眉蓁今天的「放棄」,在法律上一點意義都沒有,她的中山大學碩士學位仍然存在。
而整部《學位授予法》只有規定「學位的撤銷」,像是發現論文抄襲、造假等等,學校應該主動撤銷學位,並註銷畢業證書。
所以,最後還是要等中山大學真認為李眉蓁的論文抄襲,並依據《學位授予法》撤銷她的碩士學位,這場論文抄襲風暴才會結束。
總歸一句話,學位這種東西就是:
朕不給的,你不能要;朕沒說的,你不能放棄。
不過,也希望趕快結束這一切啦,每天新聞都被這個洗版,彷彿被提醒「寫完了沒~寫完了沒~寫完了沒~」
本文經授權轉載自法律白話文 碩士學位可以說放棄就放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