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趙少康的謬論

◎ 許又方

名嘴趙少康在某報論談發表對教育部「卡管」的「高見」,大意是說,教育部不能僅憑爆料就做決策,應該提出具體證據,以決定管中閔的去留;而且他認為管目前既無公職在身,何必出面為自己澄清?最後他定調「卡管」是政治鬥爭,是白色恐怖。趙的看法似是而非,實在值得商榷。

名嘴趙少康在某報論談發表對教育部「卡管」的「高見」。(資料照)

首先,教育部對管中閔是否合格擔任台大校長的質疑,只是媒體亂爆料嗎?根據教長潘文忠接受立委質詢時所言,教育部共收到三十一項具名的檢舉,質疑管曾在中國多所大學兼職,而且媒體所披露的台大教授檢舉資料中,也的確有極明顯的證據顯示,廈門大學將管中閔列在招生簡章及課表中。既然如此,難道教育部不用釐清嗎?不用給當事人說明或申辯嗎?不給他機會親自說明,才是「白色恐怖」吧?沒錯,管中閔是可以選擇沉默,這是言論自由保障的權利,但他緘默並不表示外界即可以停止質疑、教育部可以就此放過不查清楚。

其次,趙少康認為,廈門大學既已公開申明管「不兼職、不開課、不支薪、不擔任碩博生指導教授」,為何教育部就是不信?稍有常識的人都知道,不能相信片面之詞,如果趙主張廈大的話可信,那為何檢舉管違法兼職者的話不能信?(既無兼課,何以課表中會有管的名字?)正因不應任意相信一方之言,所以教育部才必須慎重釐清,不是嗎?否則,早在中國國台辦信誓旦旦為管中閔背書時,教育部就應該發給管大學校長證書了。但若真如此,請問教育部還有何公信力可言?

筆者同意,如果教育部真的查明管中閔有違法兼職的事,就應當機立斷,免除管擔任台大校長的資格;但若實在查不到具體事證,那麼就依「大學法」規範,讓管順利上任。但是,在事情尚未進一步釐清,至少仍有一半的人對管的適任性有疑問前,教育部必須秉公處理,勿枉勿縱。試想,若在未查清楚的狀況下讓管上任,最後卻發現他的確曾違法到中國兼職,那麼教育部跟台大,乃至管本人,套句趙少康的話,不就都「糗大了」?

(作者為東華大學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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