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澄社評論》掛名的學術圈生態

◎ 畢恆達

經由新聞媒體披露之違反學術倫理事件,過去以抄襲、造假最為常見。近來之台大造假事件,則讓不當掛名又浮上檯面。事實上,多年前某主委即因爆發疑似抄襲事件引人議論,當事人辯解他在投稿前並未讀過文稿,以致未能即時發現。然此說詞,卻暴露了不當掛名的陋規。可惜當時,學術界沒有因此徹底檢討論文掛名的權利與義務。

立委黃國書舉「假」字牌,諷刺論文造假事件。(資料照,記者吳柏軒攝)

共同作者的羅列依學科領域而有異。人文社會科學比較傾向於獨立研究,醫學、工程則通常作者人數較多。這涉及研究方法與掛名文化的差異。一般而言,作者應在知識創新、論文撰寫上有具體之參與和貢獻,才能列名作者。然在某些學術領域裡,單純提供病人檢體、受試者,即自動取得共同作者之資格。有些則是只要出借實驗設備,就要掛名。或者以實驗設備使用費之折扣,來換取掛名。研究者得以節省研究經費,作者人數增加一名,何樂而不為。這也使得擁有設備人力資本的研究者,其學術出版的數量就愈高。

結果呢,大量出版可以為他贏得學術獎項,獎項讓他得以擔任各學術委員,建立人脈,申請經費,僱用研究團隊,再為他創造巨大的出版數字。至於他的學術,是否能與獎項匹配,學術同行則自有判斷。

社會科學研究者發表期刊論文像是寫年記(一年一篇),但是也有學者可以當作週記在寫(一年平均發表數十篇英文論文)。然一個人每天只有廿四小時,他們可以在每篇論文發表上有多少實質參與?

此外,學術出版涉及權力關係。有學術地位的學者浮濫掛名,反過來底層研究生則是研究結果遭老師竊取。一位博士生發展了新的理論架構,但在他畢業之前,指導教授盜用他的想法,搶先單獨發表期刊論文。研究生,明明是自己的創新,卻被迫變成要引用他人的論文。一位年輕學者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審查沒有通過,三年後卻從一篇期刊論文中看到自己所撰寫的文獻回顧。掛名之外,這些,又是另外一則學術圈的故事了。

(作者為台灣大學建築與城鄉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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