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人權本就不該讓步

◎康陳剛

近日婚姻平權法案爭議愈顯白熱化,正反雙方輿論及民意代表立場皆僵持不下,甚至在抗爭現場上演暴力衝突,顯然失去理性溝通、表達訴求的初衷。鑑於修法阻力過大,部分自稱支持同運的網民提出台灣社會觀念未如西方國家開放,因此不應冒進,可先以其他替代方案取代直接修改民法,但這樣的做法真能體現我們追求的人權價值嗎?

婚姻平權法案爭議愈顯白熱化,也讓正反雙方陣營頻頻發聲。(資料照,記者王捷攝)

社會觀念需要進步,但人權觀念不應讓步;從歐美先成立伴侶制度,再將同性婚姻合法的過程,我們不應只看到「漸進」,更重要的是我們最終還是需要「正式合法」才能體現公平正義。人人生而平等的真理,不應該迎合任何個人、團體而有所退讓,因為另立專法同時代表著:我們接受公然、法定、社會「合理的」歧視。

筆者相信在未來,台灣社會能更接受同志朋友、家庭的存在,他們不必再掩飾自己的性傾向,不必再羞於和家人介紹自己的伴侶,也不必因為傳統的性別教育使尚未長大的生命無辜逝去。社會觀念和人權價值的進步,就從最基本的法律開始。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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