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賺錢重要 但生命價更高!

◎呂孝佛

君子愛財,取之有道。但什麼錢都可以賺,就是事涉人體健康安危的錢,最好多多考慮,特別是醫藥產品或醫美,甚至是食品安全(保健養生食品)之類的「代言」,最好還是少碰為妙,搞不好害人生命安全,甚且還會惹上官非,得不償失!

上月底,衛生福利部突宣布,認為藝人代言恐會誤導民眾,決定全面禁止藝人代言。本是好事,但因缺乏溝通建立共識,亦引起知名藝人余天等的強烈反彈,連台灣形體美容整合醫學會都抨擊政策擾民,只有專業的藥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則表力挺。可是沒隔幾天,該部又再修正為連醫師、所有人都不能代言!

何必為了具風險性大,包括藥品、保健食品,乃至醫美等,作「代言」?(情境照)

問題是,衛福部的話只說了一半,表示「這項規定尚未定案,最快兩週內會重新公告」。自然受到社會紛紛議論,泰半認為政策沒做好溝通和宣導,卻冒然公布,形同髮夾彎,致帶來各種困擾,顯然值得檢討改進。

不過,此一政策的立意良善,原有其正當性,主要在保護民眾健康安全。只是在做法上,不夠嚴謹週延,自須先與社會對話及「代言」藝人溝通(找相關業者座談等),起碼要取得大家的醫藥衛生安全的認知和共識,使想「代言」者知所進退,也使消費者的安全健康受到重視,庶幾,才能使政策「行得通」,否則徒增紛擾。

尤其是今天的科技發達,已到了「分」新「秒」異的境界,讓人目眩神迷;類如五花八門的醫藥產品發明或醫美進步等等,更是層出不窮,況且人的先天體質或後天保養等「百百款」,沒有任何藥是「仙丹」,也沒有完美無缺的醫術,不論藥物或手術等的,常不免相對地,會產生副作用或後遺症(許多是「累積性」,一旦引爆,後果堪虞。諸多形形色色的醫療糾紛,或藥物害命的案例,不勝枚舉,足為殷鑑。

特別是醫美和保健的養生食品(無療效功能,惜多未註明,因保健食品並不列入「藥品」內,易「魚目混珠」),如今往往因「代言」,讓愛美或中老年族群趨之若鶩,事後發生的糾葛問題也最多,當是此次衛福部「不准代言」的主因之一。

是以,參與不涉及人命安危的產品「代言」,並無問題,何必為了具風險性大,包括藥品、保健食品,乃至醫美等,作「代言」耶?!

在1970年,我曾有幸赴東京參加一項首屆的「亞洲科學新聞研討會」,這是由國際新聞學會與亞洲基金會及日本報業協會合辦的,也認識了日本具「醫師」(MEDICAL DOCTOR)專業資格的「每日新聞」醫藥衛生記者本田一二;當年與會同業中有人重感冒發燒找他,他僅臨時「客串醫生」幫忙控制病情,但仍堅持患者必須就醫。於是有人好奇問他,醫藥新聞跑得那麼專業,何不幫忙一次「治癒」?

本田一二回道,醫藥新聞跑得好,是他學過醫,聽得懂和看得懂醫師的專業東西,可以作解釋性的報導,幫助閱聽大眾增加醫藥常識(專業的知識,與常識仍是有落差的),甚至作深入分析報導,防患未然。然要實際「治療」病患,卻未必能像醫院醫師「對症下藥」;主要是醫藥科學範圍既廣又分工精細,內科醫師雖可能了解外科在講什麼和做什麼,但絕不可能上手術台「越俎代庖」。

明乎此,即便是醫師「代言」,亦得考量他是否真正為該產品專業的「行家」(像美國的食品藥物管理局FDA,就嚴格管制),否則一樣會出問題。

所謂「代言」也者,本是一種產品宣傳促銷的手段,如果不嚴格管制,未來類此糾紛官司會不斷發生,勢必帶來社會困擾,不能不預為防範。

至於又有「代言」,要如何要廣告和行銷呢?那就得請教這方面的專業「行家」,以台灣「文創」的崛起,怎會找不到理想的行銷高手呢?!除非是懶,或想省錢。結果只會得不償失。

別忘了!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何況條條大路是通羅馬的!而賺錢固然重要 但生命價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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