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限時批》送監察院究責就可以了事嗎?!

◎辛文

社會觀感極差,近年來又不斷被民調或輿論批評「應該關門」的監察院(連王建煊在2014年卸任都說「監察院該廢了!」)現在的新政府竟將疑雲重重的兆豐案逕送監察院究責交差(即時任金管會主委的陳裕璋、曾銘宗、王儷玲、丁克華,及財政部長張盛和、許虞哲等),此舉豈能澆熄民怨?!此案真相至今仍未明,司法單位的偵辦不夠透明,勢須拿出更明確具體做法,面對國人,始克有濟!

前金管會主委、現任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右)至監察院告發兆豐案,由監委王美玉(左)出面受理。(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再者,監察院只有彈劾的權限,是否能夠究責懲處,尚須視公務員的懲戒委員會決定(有時未必如願以「懲」。像2014年監察院長王建煊曾因基隆市長張通榮關說案二度彈劾未過震怒,更批評自家監察院「不能伸張正義,關門會比較好」堪為例證)。

簡言之,兆豐案為國際重大醜聞,涉及國家形象,又被重罰1.8億美金(新台幣57億元,為台灣納稅人血汗錢),在在都是個事實。而銀行涉及洗錢亦有到美國紐約州金融服務署(DFS)重罰的白紙黑字陳述,任何巧言飾詞的說法也改變不了事實的真相。但司法偵辦至今,依然「撲朔迷離」,國人始終看得霧煞煞,無怪名嘴會接力拿金管會當箭靶,痛批金管會刻意掩蓋、避重就輕!須知名嘴也有不同管道和消息來源,也並非完全無的放矢!

再者,監察院多年來始終公信力不彰,廢除之聲不絕如縷(各種民調顯示,應回歸民主政治的「三權分立」,廢掉監察院和考試院),在2014年王建煊就接連揭露監察院內幕,指陳監察委員酬庸分兩類:「樁腳」和「家奴」。而「家奴」監委喬案最方便(前一陣子,就有監委妻涉嫌為華航夫婿關說傳聞,雖親自出面說明澄清,但社會仍有不同看法),「樁腳」監委選票考量,誰來當總統,都是這樣搞!曾引發監委強烈不滿。據當時報載監委醞釀要提案調查,認為王建煊涉及五大罪,「包庇、共犯、吃案、瀆職與洩密」,未來調查後可移送司法機關,並提案彈劾。結果仍是不了了之,此無異亦證實王建煊的說法。

其實,立法權制衡行政權乃是民主政治權力制衡的要旨,但立法院長期以來夙有「行政院立法局」譏評(黨國時期為最),使得在制衡上並不對等,因而助長監察院的「司法行政」權的監督(得以糾正、彈劾行政的不法)。

然則,此一執行監察權的監委產生,卻是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使得被總統提名的監委,在情感道義上很難做出忤逆總統的意志。所以行憲至今,監察權的「有名無實」,當是其來有自的。

現在行政院卻將真相不明的兆豐案移送監察院究責,讓人批評的主因是,目前第五屆的監委,是在馬英九卸任前為「安全下莊」,不願移交新任總統處理,竟一手包辦監委提名(當時輿論認期期不可)。於是產生了現在的十八名的監委(三人為第四屆連任者),他們的任期要到2020年才屆滿,尚有缺額十一人待補(多半是當時未獲立院通過者)。所以能否符合社會公平正義的期待,自是未知數。

事情發展至今,政府當局顯然得在司法偵辦方面加把勁,及早公布真相釋疑,並交由司法審判,以免徒增更多的紛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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