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聚焦南海》台灣要在正確的時間向南海區域傳達正確的信號

只要馬政府能夠在南海諸島領土歸屬主張上符合「國際法」,南海之海洋權利主張上符合「海洋法」,相信馬英九可隨時啟程,前往國之南境。不過;倘馬英九害怕因符合「國際法」的論述與中國論述不一,因此得罪中國,那還是別去的好。

林廷輝/新台灣國策智庫副執行長

2015年12月17日,前美國白宮國安會亞洲事務資深主任麥艾文(Dr. Evan Mederios)應「對外關係協會」之邀演講,指出馬英九總統親赴太平島,對脆弱的南海情勢將「適得其反」(counterproductive),且「將在錯誤的時間向區域傳達錯誤的信號」(will send the wrong signal to the region at the wrong time)。就麥艾文的角度來看,馬英九在太平島準備重申領土主權、主張海洋權利、進一步說明「南海和平倡議」的作法,可能引起區域的緊張與動盪,馬英九無法如期在12月12日前往太平島,明眼人都知道,天候因素不是絕對、單一的因素。

從美國的角度來看,台灣的總統訪問太平島,什麼時候才是「正確的時間」?什麼樣的行動才能發出「正確的信號」?取決於台灣到底能為南海和平作出什麼樣的貢獻。

馬英九無法如期在12月12日前往太平島,明眼人都知道,天候因素不是絕對、單一的因素。(圖:內政部提供)

正確的時間:當兩岸在南海不會同一個鼻孔出氣時

由於中國目前在南海孤立無援,對於美國強力介入也絲毫沒有退讓的跡象,甚至填海造陸的作法引發域外國家,包括美國、日本、澳大利亞與印度的介入,而最有可能與中國同一個鼻孔出氣的台灣,在馬英九政府論述「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問題不在固有領土的論述,而是在於「周遭海域」的定義,是領海?歷史性權利?歷史性水域?如果是領海的概念,再配合2014年9月馬英九提出「時際法」(intertemporal law)的概念,領海之外就是公海,但又有另一派學者論述,由於當時的「時際法」應包括習慣國際法中的「歷史性水域」或「歷史性權利」,美國曾透過智庫學者試圖要求台灣政府說清楚、講明白,但在菲律賓提出南海仲裁案挑戰中國在南海主張之際,馬政府因顧慮到北京政府的反應,深怕破壞兩岸關係,因此在官方部分選擇不對外論述,但這樣的作法惹惱了美國。

馬英九政府論述「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東沙群島及其周遭海域屬中華民國固有領土及海域」,問題不在固有領土的論述,而是在於「周遭海域」的定義。圖為內政部長陳威仁於太平島飲用島上井水。(EPA)

再者,由於「九二共識」當中「一中各表」的論述,使得「中華民國」在南海的立場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南海的立場,與中國形成了對接,這也讓包括美國在內的周邊國家對此產生疑慮,對美國執行重返亞太政策而言,台灣不能成為一個缺口,特別是11月7日馬習會後,美國對馬政府是否會加速傾中更加擔憂,當台灣脫離了美國可「關切」的範圍時,便成了南海的「麻煩製造者」。

然而,正確的時間不能簡化成兩岸關係好或壞,而在台灣執政者的南海立場,倘在「固有領土及海域」上提不出符合國際法的證據與說法,對東南亞國家與美日澳等國來說,是否配合中國在形塑一個「中國秩序的國際法」?這才是關鍵點。

正確的信號:必須是對「和平」具有建設性意義

其次,去了太平島後,提出的任何有關「南海和平倡議」的路徑圖,到底對和平是否有積極與建設性的意義?如何去落實?其他聲索國願不願意合作?這些具體內容,無法完全說服美國,甚至會讓周邊國家感覺到有挑釁的意思,換句話說,「不去」比「去」更能展現「和平」,馬英九也只能作此選擇。

若馬英九去了太平島後,提出的任何有關「南海和平倡議」的路徑圖,到底對和平是否有積極與建設性的意義?如何去落實?其他聲索國願不願意合作?這些具體內容,無法完全說服美國。圖為太平島衛星圖。(圖:網路)

那什麼才能對「和平」具有建設性意義呢?

對中國而言,就是儘速與東南亞國家簽署「南海行為準則」;對台灣而言,就是遵守「國際法」與「海洋法」。當馬政府的外交部一再強調「菲律賓從未邀請中華民國參加該國與中國大陸間之南海仲裁案,仲裁法庭亦未就本案徵求中華民國之意見,故本案與中華民國完全無涉,中華民國政府對其相關判斷既不承認,亦不接受」,當可了解仲裁或訴訟該案僅對當事方具有拘束力的法律原則,但倘實質審查後判斷的內容符合「絕對規律」(jus cogens)、聯合國憲章、習慣國際法與海洋法,馬政府難道也不承認,亦不接受?那又置中華民國憲法第141條規定:「尊重條約及聯合國憲章」於何處呢?

國際法雖從歐洲發展出來,但歷經數百年的發展,在清末才引入中國,中國強調以和為貴,興訟非其文化傳統。國際法雖在國際社會仍屬「弱法」(weak law),但並不表示其不存在,而是執行法律上強制力的問題。

因此,只要馬政府能夠在南海諸島領土歸屬主張上符合「國際法」,南海之海洋權利主張上符合「海洋法」,相信馬英九可隨時啟程,前往國之南境,因為任何時間都會是對的時間,任何作為都會是對的信號,美國對各個聲索國的領土主張並無意見,但必須要符合國際法,對海洋權利的主張,要根據島礁的地形、地貌、地物而進一步主張,不過;倘馬英九害怕因符合「國際法」的論述與中國論述不一,因此得罪中國,那還是別去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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