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18歲公民權不該被包裹表決

李修逸

滿20歲後方享有公民權是課本中耳熟能詳的字句,學生在國高中階段時多被動地接收課本裡的知識,進入大學跳脫純粹背誦的束縛後,我才明白20與18這兩個年齡門檻所限制的權力義務是如此的不對等,一旦滿了18歲,舉凡納稅、服兵役、刑事責任等等義務便接踵而來,然而國民最重大權利之一的公民權卻被20歲這堵牆硬生生的切割開來,18歲的青年被社會期望能承擔責任的同時卻被法律所不信任,彷彿先前的18年完全不及與20歲之間的兩年。

公民團體演出行動劇化身屈原驅趕五毒,並痛斥綁肉粽式的包裹表決,綁架法案。(記者張嘉明攝)

得知18歲投票與不在籍投票被綁定時,我心裡已經很明白投票年齡下修短時間是不可能通過了,不在籍投票最大的受益人絕非介於18到20歲的青年而是人在外國的國民,而在全中國常住的台商、台籍幹部與眷屬粗略估計有150萬到200萬人,對比2012年總統大選的689萬票與609萬票,假設200萬人中有二分之一具投票權,那麼100萬張選票勢必能左右選情,而能獲得這100萬票的很可能是立場上較為親近中國的國民黨。在兩項法案的綁定下,對於民進黨而言18歲投票的利益還不明朗,而不在籍投票的傷害是顯而易見的,另一方面國民黨即便不通過也能以考量「18以上20以下的年輕人仍需支出交通費」的理由切割對自己有利的不在籍投票,著實傷害年輕人參與政治的權利。

(中原大學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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