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開講》法治國家須落實依法行政原則

王秉鴻

公務員應本於良知,依據法令,公正執行職務。《公務員服務法》第一條即明確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依法行政之主要內涵,包含法律優位與法律保留兩大原則。

四月立法院才召開稅災氾濫公聽會,關切賦稅人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要精神在人權保障,但實務上行政機關撤銷實例很少,這樣對於收到烏龍稅單的人民公平嗎?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設計目的,是給行政機關自省機會,但是實務上很少用,一定要修法去掉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的問題。

《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四月立法院才召開稅災氾濫公聽會,關切賦稅人權,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主要精神在人權保障。(資料照,)

『得』字在法律上被行政機關及司法機關無限的擴權,使人民有冤申不得,因為對國稅局有意見時,必須依序提復查、訴願與行政訴訟,稅務機關卻不願認錯,行政法院也不為民申冤,因行政法院的法官對複雜的稅務問題不是很專業,怕誤判所以只得依稅務機關的陳述為主,官官相護,即使誤判了頂多是「圖利國庫」,又不是裝入自己口袋,所以行政程序法第117條,人民權益能否獲得保障,只能看行政、司法機關的臉色。

輔仁大學法律系黃源浩教授說,台灣的法律制度當中,尤其稅法這一塊特別嚴重欠缺的是「沒有把納稅義務人當做主體」。行政法院及訴願會是落實法治的最後防線,本應糾正與要求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可惜事與願違,行政法院還為行政機關違法行為背書。

筆者認為,行政機關裁量權過大及違反行政原則,最大的罪魁禍首應該是行政法院姑息養奸,縱容行政機關違法,如果政府機構能採取私人公司的責任制度,違法者判刑,不要官官相護,筆者看有幾個官員敢不依法行政原則來處事的?可見要落實依法行政原則才是法治國家,有待全民一起努力!

(服務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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