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鄭性澤的平反在路上了,那廢死盟呢?

◎ 林宗志

五月三日台中高分院當庭裁示,鄭性澤已無羈押必要,於還押台中看守所後釋放。當晚八點多,鄭性澤動身前往苗栗苑裡老家,這是他十四年來首度回家。

民間人權團體熱心奔走之下,死刑犯鄭性澤被裁定再審,死刑暫緩執行,並釋放鄭性澤。(資料照,記者鄭鴻達攝)

今年四十八歲的鄭性澤因十四年前的「台中十三姨KTV殺警案」,於二○○六年被判決死刑定讞。然判決內容一直以來卻因缺乏證據、自白遭受刑求等疑點,成為各界關注的可能冤案。

值得重視的是,鄭案歷經提出二十三次非常上訴、二次聲請再審均遭駁回,這些年來,鄭性澤何嘗不是一個「三審定讞、罪證確鑿」的死刑犯。其實,假若法務部吃了秤砣鐵了心,在某天簽下死刑執行令,我們可能就再也看不到鄭性澤了。

本次再審看到法院能檢討過去失誤而做出判決,固然是可喜的。當然,我們也要肯定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冤獄平反協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等組織(成員間互有重疊),在嚴峻的環境中歷經無數的努力,才能得到今天的結果。

而我們更不能輕忽的,是廢死盟仍在台灣受到不夠公允的評價。廢死聯盟於二○○三年成立,主要從事冤獄平反、監所改革、受害者家屬協助、廢死倡議等工作,對司改運動有重要的貢獻,且更是這次鄭性澤平反案當中的主要推手。然當回顧每逢隨機殺人案發生後,民間社會對於廢死盟無以復加的嚴厲撻伐,是否覺得這些評論,其實還欠廢死盟一個公道呢?

基於讓台灣的司法體系更臻完善的出發點,廢死盟與我們之間其實沒有太大差異,誰不希望法官的判決能夠更加精準?但是儘管我們對於司法再怎麼要求,都仍舊不免發生如江國慶案的誤殺,鄭性澤案的「差點誤殺」。不要忘了,這些案件都曾經是如此「罪證確鑿」。

因此,我們又怎能去相信,死刑槍口下的,都一定是「壞人」呢?

對於死刑制度下可能產生誤殺,且誤殺一旦發生,傷害將永遠無法彌補的概念,是人們都不樂見的,也是廢死盟的其中一個堅持。如果我們尚且同意這個觀點,又如何狠得下心咒罵廢死盟呢?

鄭性澤的平反,已經在路上了,但當代台灣對於廢死盟的誤解與汙名化,不知要到何時,才能有一個平反的機會?(作者就讀政治大學民族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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