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費醫師、教師、軍費生

◎ 劉瑩

日昨貴報讀者投書「公費醫師賠款 18歲不是藉口」一文,主張十八歲就應有行為責任能力,還贊成把新的公費醫師制度套到公費教師身上。

不知這位作者是否了解這次最新公費醫師制度的詳細內容?首先,從簽約開始唸醫學院,畢業後考取執照、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到下鄉,人生最精華的十八年,從十八歲到三十六歲,完全任由政府擺布,叫你往東不能往西。相較於公費教師二十多歲就可以走自己的路,相差甚多。而且,公費教師不履約,只要償還自己花掉的公費,就連軍費生中途違約也是賠一倍,只有公費醫學生違約要賠十倍,算起來竟高達一千五百萬。這種天價賠償,真的要讓一個十八歲的高中生去承擔決定責任嗎?更蠻橫的是,公費教師繳了一倍罰款就可以去自由教書,公費醫師就算繳了十倍罰款,政府還是有權扣住醫師證書,讓他有執照卻無法自由執業。

十八歲當然是問題,以新制度的天價賠償跟時間之漫長,後醫單獨招生可能比較適宜,至少二十五、六歲的成年人比較能承擔重大決定的責任跟後果。當然,解決五大科或偏鄉問題,最好的方式還是提高報酬,給予高額偏鄉津貼,讓五大科醫師的收入不輸醫美醫師,自然員額充足,無須任何公費生。

(作者為醫師,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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