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費醫師賠款 18歲不是藉口

◎ 洪裕仁

報載為解決偏鄉地帶醫療資源不足問題,主政部門打算增加公費醫師名額,另為預防臨陣脫逃提前解約,佐以高額賠款為配套措施。惟部分立委以初入大學者才十八歲,涉世未深無法妥善規劃人生云云為由,表示反對。筆者有不同看法。

猶記得年初選舉熱潮之際,不少候選人主張投票年齡應由二十歲降至十八歲,理由不外先進多國率皆如此,我國刑法規定滿十八歲者即負完全責任能力,還有則是現今民智大開,具備執行權利義務之年齡標準無庸如以往般高。怎麼此一時彼一時,欲享權益(爭投票權)就說資格已備,論及盡義務(履行合約或賠款)則丕變為入世尚淺,實難令人信服。

其實不只偏鄉地帶公費醫師有此問題,筆者建議連偏遠地區公費教師政策亦應比照辦理,阻斷那些投機取巧者先爭取名額資格,至培育資格拿到後再想方設法(常又是請民代介入)調回市區,不完全履行義務。

(作者為公務人員,現職人事部門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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