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芳誼
政府目前針對年金的政策並未妥善規劃與運作,引起許多公眾不滿。其中問題包括(1)軍公教退休金之所得替代率過高、與勞保或農保所得替代率相較下形成不公平之問題,以及(2)四大退撫基金因戰後嬰兒潮面臨退休、少子化情況與老年人口過多造成老化加劇,而有破產危機。其實,美國在面臨退休金破產危機早擬定相關可行方案,台灣或可借鏡:
示意圖。(法新社資料照)
一、合法領取年金的年齡宜提高。目前美國已經將領取社會安全金之法定年齡提高為六十七歲。
二、未來針對所得較高的富人(薪水高於平均五十%)必須降低領取退休金的額度。
三、未來年度生活物價指數宜適度全面調降。
四、提高對富人收取退休基金之稅收額度。
五、每人領取退休金都全部調降五%。
六、老闆與員工都要全面提升每月從薪水中扣的退休金額度,從原本六.二%扣到六.七%。
七、將退休基金的按月繳交的稅課到每一份所得上面,把原本扣除退休基金額度的最高薪資所得一一八五○○美元的上限去除,上限亦即不只有現今法律規定的所得數目,而是將每月高薪資所得均按比例按月繳交到退休基金帳戶(社會安全金帳戶)中,但是未來給予退休金的額度,則依舊按照現在的法律規定給予,亦即不給予薪資所得極高的富人超過一定比例上限的退休金。
上述七項方案中,根據美國社會安全局網站所提供種種解決年金破產的計算公式裡,最末項「拿掉屋頂,地板照舊」乃是最有效解決年金破產危機又實踐年金本身最重要的資產重分配功能之方法。
面對年金破產的挑戰,台灣亦可參酌美國因應年金破產的解決之道,除了將退休金領取年齡延後、保費提高、縮短職業別年金差距之紓困方案外,政策擬定更應同時兼顧勞工與雇主的立場,考量整體民生物價水準、薪資制度、對於窮人與富人的繳交與領取金額比例之公平性的彰顯等面向一併納入考慮中,以讓台灣的年金制度不僅能夠長久存續,亦能促進分配正義。(作者為美國佛羅里達大學社會學所博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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