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裁准蔡啟文的聲請 有機會

◎ 李屏生

美國紐約上訴法院首席法官蘇瓦齊樂曾經說過一句名言:「一位厲害的檢察官,可以讓大陪審團起訴一份火腿三明治!」就可以看出「檢察官」有多麼厲害。「檢察官治國」,各國皆然,但問題也十分嚴重。

檢察官蔡啟文。(資料照,記者金仁晧攝)

士林地檢署檢察官、同時也身兼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的蔡啟文檢察官,認為法務部訂頒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授權給部長的「圈選」權,超越了《法官法》的規定,因此向法院提出「假處分」的聲請。蔡檢察官捅出一個問題:操控檢察官幕後的黑手是誰?檢察官到底是「行政官」還是「司法官」?

從「法官法」第九十條第二項的文義解釋來看,「核定」不等於「圈選」,法務部長對檢察官的人事根本沒有行政裁量權,同條第四項也明定:檢察長的人事案,必須提出兩倍人選的名單供部長遴任,因此對於檢察長的人事,法務部長是有裁量權的,但檢察官的部分則沒有規定;按照「明示其一,排除其他」的法律解釋原則,法務部長對檢察官人事的「圈選」權,確實有「偷渡」,而擴大母法的授權之嫌。行政法院要裁准蔡檢察官的聲請,機會並不是沒有。

但檢察官體制中最厲害的就是「檢察一體」的貫徹,執政者可以掌控法務部長的任命,法務部長則透過「遴任」權,掌控檢察長的任命,再透過「圈選」權,掌控檢察官的升遷,檢察長則利用「檢察一體」的「指揮監督權」、「職務移轉收取權」,將檢察官正在辦的案件指揮移轉給「聽命」的檢察官,透過「檢察一體」掌握所有檢察官所有的偵查舉措。這就是台灣檢察體制的現實。像台北地檢署對前朝所發生的疑似弊案,視若無睹,動也不動,在這種情況下, 很難說檢察官是具有獨立性的「司法官」。如果檢察官是「行政官」,升遷要「貴人」賞識,因此「一紙升官圖,百鬼夜行誌」就不足為奇了。

法務部擔心法院如果裁准假處分,將造成將結業的五十四期司法官分發出現問題。但是,如果法院的裁准聲請能迫使法務部早做改革,讓檢察官幕後的黑手消失,人事升遷更透明,對檢察體制的長治久安更是重要。

(作者為法學博士,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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