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良慈
財政部規劃年底水、電、瓦斯等公用事業須開立統一發票,身為消費者,一則以喜一則以憂。喜的是將有更多發票可對獎;憂的是就怕公用事業又把這五%營業稅反映在價格上!
電力、自來水、瓦斯公司和中華電信等,目前不是國營就屬黨營公用事業,汽油、瓦斯與電信因開放民營較徹底,所以多已開立發票,其他或因獨佔或因「黨庫通國庫」,多只給收據,著實讓消費者不平,公用事業豈可獨外於營業繳稅開發票行列,形成免稅特權?
然而由另一種角度看,公用事業營收本就悉數繳庫,帳目清楚沒得暗槓逃漏稅,開立發票壓根兒脫褲子放屁。若開立發票加收五%營業稅,不管內附或外加,業者一定「反映成本」抬高售價,屆時倒楣的仍是你我買家。
公用事業開發票是為國家稅收錦上添花、抑或為消費者雪中送炭增加中獎機會?如果財政部因開出張數過多而減少中獎組數,原本統一發票中獎機率就低得可憐,用戶多繳五%稅額只拿到一張不會中獎的發票,豈不是成冤大頭?
(作者為公務員,彰化縣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