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談選政選務合一劃歸中選會

◎ 江榮祥

九合一大選前夕,人權團體協助受刑人及確診者提司法救濟保障投票權遭駁。今選戰雖落幕,只要民主投票制度續存,憲法保障人民投票權仍得反覆行使,則關此司法爭議即未平息。

我國公民行使投票權一直羈縛於戶籍,必須前往指定投票所為之。受刑人在監,人身自由受限,現實上無法離監投票,國家卻未在監所設投票所。確診者因選前染疫隔離而無法出門投票,國家也未提供符合防疫規範的投票方式。

中選會固然主管全國性公投,但在公職選舉上只負責規劃選舉進行程序、劃分選舉區、辦理選舉事務等「選務」;至於制定選舉法令、研究規劃選舉制度及政策等「選政」,則歸內政部主管。(本報資料照)

「不在籍投票」或能解決上述爭議。行政院已通過中選會擬具的《全國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尚未完成立法。至於公職選舉實施不在籍投票,猶卡在內政部研議中。中選會固然主管全國性公投,但在公職選舉上只負責規劃選舉進行程序、劃分選舉區、辦理選舉事務等「選務」;至於制定選舉法令、研究規劃選舉制度及政策等「選政」,則歸內政部主管。

吾人實應認真思考將「選政」與「選務」合一劃歸中選會,並責成當政者提名超然公正的適任委員,時時以「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為念!

(作者為律師,臺北市選舉委員會監察小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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