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沈柏亘
關於外送員的勞動身分問題,說穿了已經不是新問題,至少已經爭論兩年有餘。
依據二○一九年十月勞動部的說法是,「有指定工作時段、未能接單要廿四小時內回報、指定要穿品牌制服、指定用品牌保溫箱、黏貼平台貼紙在機車」,所以認定外送員和外送平台有一定的指揮關係,具備組織從屬性,雙方有僱傭關係。當然,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外送平台馬上修改他們的「承攬守則」,把勞動部指出有僱傭嫌疑的內容都修掉,果然勞動部依此又做出「大幅偏向承攬關係」的認定。
可以理解勞動部遲遲不敢對此種零工經濟做出明確定義,畢竟問題涉及勞動保護與經濟彈性間的取捨。不過此等裹足不前,目前看來只是任由平台不斷的游移於各種法律關係。還記得兩年前,平台被認定為僱傭其中的一個原因是「指定要穿品牌制服、指定用品牌保溫箱」,隨後雖經平台修正,但現在又捲土重來了,只是形式上變成「廣告費」(原則給予,如經檢舉則扣除)。
外送員的勞動身分問題並不是新問題,至少已爭論兩年有餘。(本報資料照)
至此,筆者還是認為,不管是僱傭、承攬,還是第三種新的勞動身分,勞動部都必須盡速將此法律關係明朗化。否則,只是讓平台得以不斷的「滾動式修正」,反正滾動到接近僱傭範疇時,再修正一下名義上的「承攬守則」就好了。
但千萬別忘,上一個突破傳統勞動契約關係的挑戰者叫「勞動派遣」,在各方的掣肘下,歷經專法草案等討論,至今近卅年,派遣才終於被訂入勞動基準法中。但正因這段時間的躊躇不前,派遣在我國已經遍地都是,有多少企業甚至是公部門,用派遣來節省人力成本。
那對於「零工經濟」這位新挑戰者帶來的衝擊,勞動部還要拖下去嗎?(作者是執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