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舊金山和約70周年 談託管獨立

◎ 沈建德

一九五一年九月八日由包括日本在內的四十九個國家的代表簽訂的舊金山和約,七十周年了!然而它所賦予台灣的法律地位,至今猶各自解讀,真意有待釐清。

七十年前簽約時,起草人杜勒斯在第二條只寫日本放棄台灣 ,表示和約不處理歸屬問題,實則藏在「前言」的本文與第三條的說明。

簽約前的九月四日,杜勒斯逐條說明時表示,「前言」是和約重要的一部分,其內容包括日本絕對遵守聯合國憲章的原則;「第三條」,他說聯合國憲章第七十七條規定,由敵國分離的領土應由聯合國託管(託管最後的目的在使其自治或獨立,見諸憲章第七十六條)。

九月八日各國同意簽字,包括美英法澳紐加日越南印尼菲律賓等。因此台灣地位不是「未定」,而是託管自治獨立。

託管原本就是杜勒斯的主張,簽約前一年的十一月十四日,他參加美國聯合國代表團會議時就建議,台灣暫由聯合國託管;簽約當年的二月十二日,他徵詢菲律賓總統季里諾,季說某種形式的聯合國託管,可能是最令人滿意的方法。杜勒斯回答,他個人很早就主張如此,但中華民國完全反對。

一九五二年和約生效,一九五三年杜勒斯任美國國務卿,提出「聯合國託管台灣」,記於當年四月十日的蔣介石日記,必定是中華民國反對才胎死腹中。因此,舊金山和約規定台灣託管獨立千真萬確,不要再說地位未定了!

(作者為前中興大學企管系副教授,https://www.facebook.com/TPGOF

民進黨的歷史責任

◎ 林瑞霞

《舊金山和約》簽約七十周年,除了台灣國照例升旗外,很多國人好像無知無覺!

《舊金山和約》條文中,並無任何字句明確提及台澎主權移交之對象,那麼「台灣、澎湖」的國際法地位該是如何?除依照國際戰爭法、舊金山和約,再依照聯合國憲章以及聯合國〈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台灣、澎湖」應該是要經由託管→而後自治→最後達到獨立。

「台灣地位未定」及「自決原則」,是台灣許多民主先進傳遞給國人的知識,蔡同榮博士更是一生以推動公投、住民自決為其一生的志業。照理說這麼重要的台灣知識,應該印在每個台灣人的心版上,可惜事實並非如此!

這兩天我測試周遭不同年齡層的臉友,從四年級到七、八年級、甚至九年級高中剛畢業的,「冒昧請問:對舊金山和約的了解?」答案都是「不了解」、甚至沒有聽過!

這個不能怪他們,因為歷史教科書內容只提不存在的「開羅宣言」,對於真正決定台灣地位的舊金山和約則隻字不提。就中國國民黨統治的角度,當然不願讓台灣人知道臺灣真正的歷史與國際法地位;但筆者認為,民進黨完全執政六年,怎麼會讓歷史教育教的仍然是中國國民黨給的框架思維?

台灣人民支持民進黨,不是只在政權的得失,更要體認民主先賢傳承不息的志業 — 用國際法的原則來建立台灣成為一個在國際上能昂然挺立,永續生存的正常化的國家!這是民進黨的歷史責任!

就讓《舊金山和約》開始吧!臺灣生存的國際法成為台灣人的必備常識!

(作者為嘉義市桃山人文館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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