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再論籌建海巡機隊

◎ 吳東明

筆者前因應海洋委員會今(109)年2月向立法院,提出書面報告後,於5月7日投書貴報「論籌建海巡機隊」專文,就現今國際海巡機關發展趨勢等觀點,針對籌建海巡空中機隊的必要性,提出個人淺見。惟近期亦有其他論者,提出新增機隊駐地不易取得、只要加強海巡署與空勤總隊協調,即可解決當前空勤支援率不佳問題、臆測海巡空中機隊維保成本偏高、人才難覓,及質疑該機隊協力準軍事任務必要性等問題,對於不同見解個人均敬表尊重,但亦願意再提淺見,分享這些看法。

現今我國公務機關除內政部空中勤務總隊(目前共1架定翼機及17架旋翼機)外,另交通部民航局亦自購飛航測試機(定翼機)、衛生福利部亦租賃金馬澎離島救護旋翼機、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將租賃航遙測定翼機,這些專責機關均因專業需要而各自擁有或租賃航空器。形式上,已不符93年政府成立空勤總隊,統籌航空器之必要性目的,因此,由海巡機關成立專責航空機隊,相較現行空勤總隊海、陸混搭式的航空器,應更具專業性及可行性。

海巡署首艘4,000噸級巡防救難艦,於6月2日由蔡總統命名「嘉義艦」,並擲瓶下水,該型艦將在117年前完成4艘,且均設置直升機艦載設施。然而現行空勤總隊直升機因旋翼不能摺疊,致均無法實施艦載,僅能艦上起降,另空勤總隊黑鷹直升機為陸基型,實不利於長期海上飛行。為搭配新造4,000噸級巡防救難艦,強化海域監偵與即時救難效能,確保海域飛航安全,應由海巡機關自行籌建適合艦載直升機型較為可行。

台灣面積約3萬6,000平方公里,卻擁有17座民航機場,密度名列世界前茅,但隨著高速鐵路等重大交通建設陸續完工,旅客與貨運量能節節衰退,致若干機場成為蚊子機場。倘若由海巡機關自建空中機隊,相關機場可選擇作為海巡機隊駐地,未來應可成立跨部會協調機制,據以討論出最適當地點,除可活化機場運能,亦能減少政府養護機場虧損,一舉數得。

飛機後勤維修作業需有賴高度專業技能,建議海巡機關籌購機種與機型,應以國內現行使用同款為原則,利用現有國內成熟維修能量,除可利海巡機隊養護,確保飛航安全外,亦能刺激國內航空維修產業發展,並創造更多就業機會,及招募與培育更多專業人才。

最後,籌建新機隊包括基地、辦公室、後勤廠房、機隊維保、設施裝備及人才訓練等,雖將增加不少成本,但相較於大陸抽砂船臺灣灘盜砂行為,估計每年非法獲利新臺幣60億,並嚴重造成國土流失及海洋資源耗損,另近年解放軍機艦擾臺活動不斷,威脅我國家安全等,未來海巡機隊成立後,除可藉由空中監偵能量,更有效遏止大陸抽砂船違法活動及侵害海洋權利情形外,亦得以協力掌握對岸海上軍力活動,可避免擦槍走火及保留後續處理彈性,其維護海洋權益及國安之效益勢必遠勝人才裝備投資成本。綜上研析,筆者認為籌建海巡機隊除前篇論及必要性外,亦具有其優勢可行性,適時調整名不符實航空器一元化政策,正其時矣。

(作者為中央警察大學水上警察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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